疫情当前,河北保定这四家检察院“云庭”视频出庭公诉

近日,河北保定市检察机关为做好疫情防控时期案件办理,采用云庭远程视频庭审方式,避免传统提审、庭审方式带来的疫情风险,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的“两不误”。

下面,一起来看看保定高新区、涞水县、安国市、望都县检察院是如何利用云庭远程视频形式出庭公诉的?

高新区检察院

2月13日,保定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危险驾驶案件如期开庭。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本案被告人当前在深圳市,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确保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高新区检察院、高新区法院与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北站公交派出所隔空连线,通过网络视频召开了一次特殊的远程庭审。

视频连通后,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整个庭审历时15分钟,程序合法、庭审画面流畅、声音清晰,首次实现了公检法联合网络办公,推进了司法进程。本次庭审,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书记员、深圳警方均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做好防护工作。

高新区检察院2月7日受理此案,2月10日提起公诉,为在疫情防控时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公诉人多次与深圳警方联系、沟通,就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送达、提审犯罪嫌疑人方式等事宜达成共识,联合法院共同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严谨的实施方案,保证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高新区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做好疫情防控时期案件办理,采用网络提审和网络庭审方式,避免传统提审、庭审方式带来的疫情风险,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案件诉讼同步推进。

涞水县检察院

2月13日,涞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戴文功和检察官助理张海军身着检察制服在涞水县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公诉人席落座,出庭公诉翟某故意伤害案。

本次庭审,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三方分别利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依托云庭远程在线视频庭审系统参加庭审,实现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住处三地有效连接,三方进行实时视频对话。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履行出庭支持公诉和法律监督职能,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翟某在审判庭组织下,严格遵守庭审秩序,适时质证、答辩、发表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严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翟某认罪悔罪。

在全民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下,云庭远程视频庭审实现了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互不见面,有效避免了因庭审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疫情传播的风险,同时保证了案件的如期规范审理,实现了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的“两不误”,体现了涞水县检察院检察干警的创新与担当。


安国市检察院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宋某某无证经营烟草销售业务,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2月14日,安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江双会开了一个特别的庭。因为防疫需要,检察官、法官和被告人都不宜到现场,而本案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现取保候审在家,因此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顺利完成了这起非法经营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高检院、省市院指导意见,与安国市人民法院、安国市司法局、安国市公安局充分沟通,针对案情简单的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实现“网络刑事审判开庭”。

远程视频依托在线视频系统,法院、公诉人和被告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住所进行视频“无接触”开庭。整个庭审程序严格按照庭审流程,不简化、不对付,法官通过对被告人核实身份,宣权告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发表最后意见等。有效避免了人员集中,减少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及办案人员感染疫情的风险,是司法机关在当前疫情防控的新尝试、新举措。

疫情当前,安国市检察院将进一步主动作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望都县检察院

近日,望都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密切配合,通过远程庭审系统成功支持公诉一起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曹某某非法经营一案,望都县检察院于2019年12月6日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于近日准备开庭。因被告人羁押于县看守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押人员一律不能提解到看守所外。为顺利办结此案,经与县法院、县看守所协调沟通,决定在做好办案人、被告人防护的前提下,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办理此案。为此三方提前调试好设备,开庭当日,有关人员都佩戴好防护用品,公诉人利用远程庭审系统支持公诉,经过法庭示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被告人当庭再次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得以顺利开庭公诉。

目前,该院已通过远程提审、庭审系统办理多起案件,做到了隔离新冠病毒,但绝不隔离办案责任,真正实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