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进一步对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措施。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检察工作的通知和省委政法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分析了当前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执法办案的情况。按照上级机关精神,会议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省检察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本着优化功能、便于指导、对口管理的原则,对已经确定的疫情防控组织进行了整合。
会议要求,要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工作指示。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必须严格贯彻和落实上级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到精神传达不落一人,责任分工明确到人,责任追究具体到人。
会议要求,要在加强指导中确保执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涉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在执法程中,要特别注意对涉疫情防控的犯罪,严格遵守法律,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做到宽严相济,防止过度执法;要妥善处理好特殊时期犯罪与常规犯罪的关系,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把握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议要求,要及时加强信息沟通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情况,根据业务类别归口整理,对口上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种数据统计准确及时,客观真实。同时,对于信息上报要统一出口,切勿因多头报送增加基层负担、造成信息错误。
会议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内控管理。
会议强调,要加强舆论引导。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持续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疫情防控信息的收集,选择有代表性、导向性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用正面舆论引导社会大众,用检察工作的正能量扬正气、鼓士气。
审核: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