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阳平桥区、息县、光山县部分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公布


平桥区最新7例确诊患者

追踪公告

截至2月5日24时,平桥区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6人,新增加7人。现有确诊患者中,平西办事处6例,明港镇3例,平桥办事处2例,肖王、平昌、胡店、査山、甘岸各1例;疑似病例19例。

1.李某某,男,52岁,居住于肖王街肖王街道

1月27日、31日下午在肖王乡街道乔凤亮诊所;

1月27日在黄堂村八大塘组7人聚餐;

1月28日在家7人聚餐;

2月3日在信阳圣德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

2月4日确诊后转至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桥区第10例确诊病例,轻症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2.蒋某某,女,26岁,居住于明港镇农工路茶乐园,在明港镇农工路中段宏锦花园附近工作

1月18日与确诊患者訾某某接触;

1月22日至2月1日,在明港镇龚志军诊所治疗;

2月2日从平桥区中医院转至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

2月3日确诊后转至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桥区第11例确诊病例,轻症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3.晏某某,男,56岁,居住于平昌关镇农村信用社家属院

2月2日到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

2月4日确诊后转至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桥区第12例确诊病例,轻症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4.郭某某,男,44岁,居住于胡店乡郭湾村郭湾组

1月14日,从武汉回到信阳后,乘信阳-胡店班车返家;

1月21日至2月1日,在胡店新街王朝洪诊所治疗;

1月24日在胡店街道东湖社区亲戚家聚餐;

2月1日在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

2月3日确诊后转至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桥区第13例确诊病例,轻症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5.仝某某,男,44岁,居住于查山乡街道

1月24日在平桥万象城确诊患者李某家中聚餐;

1月28日发病后,于28日上午和30日上午、下午在查山村卫生室治疗;

1月30日上午在邢集街道北头聚餐;

2月1日,到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

2月3日确诊后转至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桥区第14例确诊病例,轻症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6.李某,女,50岁,居住于平桥万象城彩虹苑

1月17日与平桥区确诊患者张某某、李某某等12人在平中大街北段荷塘月色酒店聚餐;

1月24日在其家中聚餐;

1月25日至28日,每天上午在平桥农林路雷超会诊所治疗;

1月30日,到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

2月1日确诊后转至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桥区第15例确诊病例,轻症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7.王某某,女,52岁,居住于明港镇农工路茶乐园。系平桥区第11例确诊患者蒋某某母亲,共同生活

1月22日至2月1日陪同其女儿在明港镇龚志军诊所治疗;

2月2日发病,从平桥区中医院转至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

2月3日确诊后转至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桥区第16例确诊病例,轻症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请相关小区居民及近期(14日)内与上述确诊病人患者有过接触或同日在同一场所活动的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加强自我防护,在家隔离观察,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的第14天,按要求监测体温,在社区(村)医生指导下做好家庭消毒和垃圾处理。

2.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社区电话报告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3.居家观察期间要服从管理,有问题或困难及时联系管理人员。

4.居家观察期间,如您或您的家人身体出现不适,立即主动告知,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与他人接触。

为了您和家人、亲友及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务必遵照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息县4例确诊患者

活动轨迹公布

2020年2月1至4日,息县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4人,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患者宋某,男,27岁,在息县夏庄镇街村街西居住

1月18日,与家人父亲、妻儿4人从武汉自驾车返回夏庄镇街村街西;

1月19日,上午步行夏庄镇赶集,去过天润、永辉超市,下午到夏庄镇街村六组舅舅丁某某家共进晚餐;

1月20日10时,驾车自行到过息县万客隆超市对面的两个售楼部,中午到万客隆超市;

1月21日至27日,在家休息,其中1月23日有其亲朋夏庄镇街村六组丁某某来访,1月25日与夏庄镇街西村油坊庄刘某某兄妹、夏庄镇街村(国库西边)宋某某及范姓3人一起在本人家中聚餐;

二、患者杨某,男,26岁,在息县商务中心区八里村新村居住

1月18日夜晚,本人与从武汉返乡的淮河办事处大和文锦表弟辛某有过接触;

1月18日至1月22日,在息县商务中心区八里村新村小区卖春联;

1月19日,期间自驾车到息县人民医院儿科给女儿办理住院手续;

1月23日,期间自驾车到息县人民医院儿科给女儿办理出院手续;

1月24日9时左右,驾车与其父到息县路口乡孟店村杨庄组上坟;

1月25日10时30分左右,自驾车前往香米贡大道颈肩腰腿痛医院对面三叔家,11时到达淮河办事处三里井新区东区四叔家;

1月26日12时至13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息县人民医院西门对面道中药店买药;

1月27日12时30分,自驾车前往城关镇千佛庵西路150米处怀永志诊所输液;

三、患者宣某,女,34岁,在息县淮河社区淮息社区王庄组居住

1月22日至23日,自驾车从武汉市回到息县家中,在家休息;

1月24日11时30左右,自驾车到龙湖办事处五一路王庄婆家弟朱某某家;

1月25日至26日,在家休息;

1月27日11时,自驾车前往息县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未治疗,自行到息县原北大街高杆灯西叶国华诊所就诊并输液;

1月28日14时至16时30分,自行到息县原北大街高杆灯西叶国华诊所就诊并输液;

1月29日14时至16时30分,自行到息县原北大街高杆灯西叶国华诊所就诊并输液;

1月30日11时上午,自行到息县第二人民医院复诊,随后转入中医院隔离治疗。

四、患者王某某,女,36岁,在息县项店镇邮政所对面老政府家属院居住

1月18日,自驾车与其丈夫王某某从武汉回息县项店街村;

1月19-28日,在家休息,期间曾经佩戴口罩到项店镇街上购物;

1月29-31日上午,自行到项店镇卫生院就诊输液;

2月1日-2日,在家休息;

2月3日10时左右,因有症状自行项店镇卫生院就诊后,由120送往中医院隔离治疗。

上述人员确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确诊患者转入息县中医院集中隔离救治,目前没有危重患者;

二是对已查明的密切接触人员已通知要求居家隔离;

三是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彻底消杀作业;

请可能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

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无症状的第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报告乡镇(区、街道);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居民,此前未报告、未登记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并自觉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拒不报告者,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欢迎全县各界群众提供患者活动路线,及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信息。

联系电话:

0397-5888120 13783973160

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5日

光山县1例确诊患者

活动轨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