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3·14”非法跨省倾倒危废物案开庭二审,被告一审判赔2000多万元

11月28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武宣“3·14”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在自治区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高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现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林艺/摄

2016至2017年间,广东省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捷升润滑油有限公司、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和加工厂及刘尾、黄阿添、刘土义、柯金水、韦世榜等72被告违法向广西转移废酸油渣,堆放、倾倒和填埋在武宣县。此案涉及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量大、毒性大、倾倒点多,对广西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重创,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系最高检、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要求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刘尾、黄阿添等72名被告连带赔偿环境损害直接经济损失1941.5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252.1万元,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1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2名等被告连带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941.56万元及鉴定评估费252.1万元,并在《广西日报》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之后,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黄鸿昌、黄应顺不服一审判决,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

当天,全区各级法院、检察院代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来宾市政府等相关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近150人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公共利益,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