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如何鑑定?遇到房屋拆遷,住得好好的房屋怎麼成了“危房”

拆遷補償按市場房價標準進行,因而對於那些願意配合拆遷的人來說,拆遷應是件喜事才對。然事不遂人願,在拆遷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各式各樣的讓拆遷戶目瞪口呆的情況。舉個例子,好好給自己遮風擋雨多年的房屋,在規劃為建設用地之後,突然被相關部門請的專業人員鑑定為了所謂的“危房”,並煞有介事的下通知,限期在很短的時間內自行拆除,否則強制拆除。那麼,危房如何鑑定?遇到房屋拆遷,住得好好的房屋怎麼成了“危房”?今天就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一、危房的定義

“危房”,也即即危險房屋,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可知,危房是結構已經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於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結構和承載能力的房屋,且該類房屋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

目前危房的認定標準,主要劃分為A級非危險房、B級危險點房、C級局部危險房以及D級整棟為現房四類。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可知,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持有證明其具有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的情況下,向當地鑑定機構提出房屋安全鑑定申請。

二、危房不是非得要拆除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可知,房屋若被鑑定成危房,不一定必須要拆除,可以採取以下的四種措施進行處理:

一是對於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後,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進行觀察使用;

二是對於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後,可解除危險的房屋直接進行使用;

三是對於沒有修繕價值,暫時不便進行拆除,但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則停止使用;

四是對於整幢無修繕價值的危險房屋,則立即進行整體拆除。因而房屋在認定為危房之後,不是非得要拆除。

建議被徵收方,在徵收方認定房屋是危房發出拆除通知時,一定要及時諮詢律師和房屋鑑定機構判定房屋是否只有拆除這一種方案。

三、危房拆遷補償

危房拆遷補償和普通房屋拆遷補償不同,二者在拆遷待遇上有很大的差距。若是危房,在遇到拆遷時,政府會根據危房的不同等級給予不同數額的補助,且補助數額較低,並不能保障房屋拆遷以後的生活水平。若是普通房屋拆遷,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其補償數額較高。

由此可見,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若能將房屋界定為危房,徵收方可以節省大量徵收拆遷成本。在實踐中,由於利益的驅動,很多徵收方將正常房屋也認定為危房,從而在拿回土地的同時,降低補償成本,這嚴重的侵犯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大家要善於分辨並避開“以拆危促拆遷”這種陷阱。

總之,危房鑑定程序相當嚴格,在房屋徵地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的房屋如若被認定為危房,應當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的相關規定,向當地鑑定機構申請鑑定。若房屋達不到危房的鑑定標準,徵收方就進行強行拆除,當屬違法拆遷,被徵收方可通過法律渠道維權。

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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