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0年,主動提出離職,在法律層面公司是否應給勞動者一定的工齡補償?

摳腳小宅男


你好,員工主動辭職恰恰在法律層面是沒有工齡補償的,但如果公司夠義氣,可以在道德層面以及內部制度層面給員工一定的工齡補償。比如Oppo、Huawei等公司,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公司都會按照員工在公司的工齡補償N個月的工資,只不過這樣做的公司風毛菱角。通常情況下,幾乎所有的公司都不會給主動離職的員工任何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員工被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才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律層面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就是按照員工工齡計算的,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但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的,法律不支持補償。

所以,你在公司工作10年,現在主動提出離職,是沒辦法要求公司給予一定的工齡補償的。

你知道為什麼員工主動辭職沒有補償,而公司主動辭退、解除或終止員工的行為卻要支付補償嗎?這是公司如果主動辭退、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工作,屬於公司存在過錯行為,所以法律會規定公司應當給予無過錯一方(即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而員工主動辭職屬於員工自願行為,與公司無關,更不涉及公司的過錯,所以公司是沒有理由和義務為此支付補償的。

如果你真的想拿一點錢離職,那只有兩個辦法。第一個辦法:你一直做到合同到期,然後跟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但公司不想跟你續簽合同了,要跟你終止合同,這種情況下,公司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賠償,你可以根據情況獲得10個月或者20個月的工資補償。第二個辦法:你一直做到合同到期,然後主動終止合同,到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從而領取失業金。

總之,你在公司工作10年了,如果你主動提出離職的話,在法律層面上公司是不可能給你工齡補償的,除非公司自願給你,否則沒轍。


Sir聊HR


何南迴答

還真有這個可能。

當然從法律角度,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的,這一點大家觀點應該一致。

不過鑑於實際操作中,很多單位因為在簽訂合同時極少注意勞動者滿10年要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失誤.........

我諮詢過的企業中,百分之九十的人資不會特意操心員工在單位是否達到工作10年的年限,更不會主動與勞動者換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問題就出來了。

如果你是單位,最好將這個漏洞補上

如果你是勞動者,可以以此離職並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了。

其餘情況下,只要單位不存在過錯,是沒有補償的。

我是何南,善於發現機會的人。


精銳高考志願


既然是從法律層面分析,職工離職,是否能夠獲得補償,這個需要嚴格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是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根據規定,只有勞動者根據第38條規定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他情形或其他理由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從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能獲得經濟補償。所以,能否獲得補償,則自己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對照,看看提出辭職的要求是否符合上述情形,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則勞動者無法要求經濟補償。這種情況能否獲得補償,更多是用人單位從情感上的要求。


葉律師


既然都主動提出離職了,要麼就是有更好的去處,要麼就是覺得在單位已經待不下去了,這兩種情況下,不都應該是想著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希望能夠早走早好麼?怎麼還會想索要工齡補償呢?

作為在公司工作十年的老員工,公司一般不會再去辭退你,因為要付一大筆經濟補償金。而如果你跟領導關係好,或者公司確實想要讓你離職,並且通過崗位調整、或其他手段,讓你覺得接受不了的話,建議你可以主動找領導協商,雙方各退一步。作為當事人的你與公司協議離職,這樣的話就可以要求一定的補償金。

但實際上,工作十年的老員工,公司一般也不會去招惹你,實在不行就養著就好了。因此,協議離職並且有補償的這種事情,想想也就算了


遊家紅鬥魚


肯定的答覆是,除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外,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支持其他類型企業員工主動離職,公司給予員工工齡補償的,所以這個想法根本不成立。

關於主動離職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有以下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的、勞動合同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者經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這幾種情形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在用人單位無過錯,員工主動離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需支付補償金,不論員工的工齡是多少。

工齡在民營企業中不一定是待遇差別的條件

在國企和事業單位,對工齡比較重視,薪酬制度中還會設置工齡工資等相關待遇;但是對於民營企業,工齡只能體現你在這家單位工作的年限,體現你對企業的忠誠度,但是很多企業並不會將工齡和薪資掛鉤。有的員工入職十年做單一的工作可能還沒有剛入職的做技術含量高工作的員工薪資高。有些企業為了對老員工表示感恩,對於在企業工作十年、五年的員工進行員工關懷和各種優惠條件,體現的是企業文化,但並不代表是必須的。

所以,企業對老員工離職時的關懷和表示不是每個企業都有的,有是企業的情分,沒有企業也沒有錯處,老員工的離職反而能更加看出企業對員工的態度。

原有國有體制的工齡,影響了大家對工齡的正確認知,在這裡建議大家,無論是在崗還是離職,不要將工齡作為自己的依仗,大耍老員工的威風;實際工作中老員工被殺雞儆猴的不在少數;要時刻記得,自己的能力才是自己的依仗,並不是在企業呆的越久越好。


小話梅青青


如魚觀點: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題主主動提出離職,公司不需要給你一定的工齡補償,但是不能避免一些人性化的公司會給老員工工齡補償。

勞動法規定

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個人提出離職,解除與公司間的勞動關係,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無論你在這個公司待了多久的時間,這個離職都不是公司層面造成的,所以公司從法律層面來說沒有必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按照10年的工齡時間去計算,公司得支付你10個月的經濟賠償金,這是一筆較大的開支,由於是你主動提出的離職,沒有特殊情況便不能得到這筆賠償,那麼有哪些情況勞動者主動離職能得到經濟賠償金呢?

a、公司沒有按照要求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未提供勞動合同中所提到的勞動保障條件。一般來說都是籤3-5年,最後轉為無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離職發現未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或者是簽署了,但是沒有履行相應的條件,這個公司是要給出賠償的。b、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或者是繳費社會保險,就是我們說的沒付工資,和沒繳費社保等等。c、公司作出了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事兒,違反了法律法規等等。綜上:就是公司層面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來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履行各項的條件,屬於公司方面的過錯等情況,勞動者在主動的離職的時候以此作為憑證才能要求公司給出經濟賠償。如果公司一方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那麼勞動者將得不到賠償。

如魚建議

所以如果公司沒有做錯任何事情,題主又想得到一定補償,那麼如魚建議題主還是不要主動離職,多方詢問一些法律顧問,等到簽署的合同期滿,那個時候如果公司不想留你,不與你簽署續簽,那麼你就會得到經濟賠償金。

並且一般公司都為員工購買了失業保險,那麼你可以一直工作到合同期滿,然後主動離職,再辦理相關手續,去領取失業保障金,這個也是一筆保障,但是這個過程相對來說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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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如魚


工作十年,主動離職,想要公司補償,有這種想法的人,潛意識裡認為自己為公司工作是為公司做出了無私貢獻的,是公司佔了我的便宜的。

那為什麼你不能反過來想想,公司是給你提供了一個發揮自己的平臺,給你提供了能夠養家餬口的薪水,還給你交了這麼多年的社保呢?

咱們勞動者和企業之間就是平等互利的關係,大家好聚好散。只要公司沒有對不起員工的地方,我們另謀高就時就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做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但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這10年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補償:

1、沒簽勞動合同;

2、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沒有籤;

3、沒有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4、沒按時發工資,沒發夠工資;

5、沒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6、公司裡的規章制度違法;

7、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員工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8、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有以上這些情況,並且因為這些情況離職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補償金的要求。


職場三原色


1.如果你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俗稱“辭職”),公司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

2.如果你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司存在嚴重違法違約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你的解除合同理由被仲裁和法院確認的,公司應該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你經濟補償(10個月工資)。


大言君聊勞動法


馬克思《資本論》說:“資本主義的本質是剝削。

“資本主義的基礎是私有制,資本家掌握了生產資料,資本家就獲得了生存與發展的主動權和主導權。”

民營企業黑心老闆用人單位,為達裁員目的強行降低工資、延長工時、加大工作強度,逼迫工人被動離職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私人企業的老闆聘請的有法律顧問。那些為企業兢兢業業付出青春汗水的老員工,一旦年齡偏大,老闆需要性價比更高的年輕人為公司企業做出更多的貢獻。卸磨殺驢一萬個套路等著玩死勢單力薄弱勢群體老員工。世事炎涼只有處在社會底層無權無勢的親歷者對此深有體會。


手機用戶西出陽關


不應給!

按照目前的規定,別說你工作10年,就是你工作20年,只要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公司都可以不用給補償金。當然如果是公司提出來的,那肯定還是要給的!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關係,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是弱勢的一方,而勞動單位處於相對強勢的一方,因此對按照對等關係,理應給弱勢的一方以一定的補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實現公平正義。所以目前的勞動法規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企業如果主動辭掉勞動者,必須給補償,即使是合同到期不續簽也必須給。


但如果這個“一定的補償”過於強大,則勢必影響勞動者和勞動單位雙方力量的均衡,按問題所說,工作10年,即使由勞動者提出辭職,勞動單位依然要給與一定的補償金,則對公司來說就顯得頗不公平了!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一個勞動者,入職一家公司,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工作十年基本就是無固定勞動合同。企業如果主動辭掉勞動者,必須給補償;而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則企業也必須給補償。總之,一句話,你養個十年的老員工,不管員工以後怎麼離開公司,你都要隨時準備出血。


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企業一定會從最有利於自己的角度出發,做如下兩種方案,第一就是儘量不要讓員工的服務期限達到十年,而現在很多的工種,也並不是非要具有十年經驗的勞動者才能幹,這讓廣大企業有了解聘不到十年老員工的充足動力。你一點都不用懷疑我們的企業家鑽法律空子的能力,他們強大的很!


從我多年的職場經驗來看,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如何讓現有法律得到有效實施的問題!實事求是的講,現在的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已經很到位了。

世界500強全國培訓經理,20年老職場,只講升職加薪的實在話,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請點擊【關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