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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藍字,關注“海案線”
11月15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6名越南籍被告人涉嫌綁架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夥同趙某進、範某山、李某繼、段某桂、胡某偉進行密謀,意圖通過綁架在貴港打工的兩名越南籍婦女作為人質,向她們的丈夫索要錢財。12月20日,被告人在超市購買7把作案刀具後,乘車到被害人工作的工廠外伺機作案。當兩名被害人離開工廠時,隨即被被告人持刀控制並強行拉上車。實施綁架得手後,被告人通過電話向被害人丈夫索要贖金。
現場聲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進、範某山、李某繼、李某呢、段某桂、胡某偉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綁架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周小楊
為了確保外籍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我們都會為外籍被告人準備外文和中文兩種法律文書,並配備翻譯,還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更好地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本案將擇日宣判。
記者:陶 瑜 黃卓興
法治社會 普法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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