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失败,不做负面评价!《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二审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文 青年报资料图

上海如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努力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1日起召开,对《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是鲜明的立法价值取向。

拟明确创新失败不做负面评价的情形

据介绍,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十章六十四条,分为四大板块,在站位上进一步体现了实施国家战略的应有高度,充分展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目标愿景和推进路径,在定位上进一步体现基本法、保障法、促进法的特点,勾勒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

立法中,既有对现有政策规定的转化,也有实践中行之有效做法的固化,更有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前瞻性规定,力求使本条例成为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纲性文件。

二审提出,“创新主体”中应该有“个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九条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个人”首次出现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这表明,创新模式和创新形态日益多元化。

同时,面对多元化的创新主体,草案修改稿明确——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开放的平台,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而且,还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坚持创新价值引领,弘扬科学创新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其中,创新失败,不做负面评价的情形,草案修改稿第55条做出特别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职、未谋取私利,不做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单位和个人承担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但已严格履行科研项目合同,未违反科研诚信要求,不做负面评价。

突出打造张江区域创新极

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法一大亮点就是突出打造张江区域创新极。

此次,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一条关于“承载区建设”总体要求的表述,按照功能定位、建设要求、先行先试、保障措施的逻辑结构对“三个张江”作统一表述。

按照国家战略部署,“三个张江”的功能定位是将“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科创中心建设的关键举措和核心任务,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将“张江科学城”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示范区域;将“张江科学城”建设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集聚、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的世界一流科学城。

对此,根据此次草案修改稿,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应当融合设施建设与交叉前沿研究,构建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网络,营造自由开放的科研环境。

同时,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条“放大辐射效应”,明确张江应当与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等区域联动,增强开放协同叠加效应和辐射效应,推动全城全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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