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积极推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10月29日上午,一起民众状告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的普通行政诉讼案件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汝南县委常委、副县长梅杨主动出庭应诉。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县委常委、副县长出庭应诉,表现了汝南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对带动汝南县提高执法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事实上,许多"民告官"案子,大多是由于百姓对政府实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说清楚讲明白。梅县长作为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应诉出庭,既体现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益。这样的出庭,不仅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一次特别的普法宣传,也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近年来,汝南县高度重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涉及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一般案件由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了"即出庭、又出声",不仅解决了百姓的期待,也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