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下渌村韦某武等7人涉恶案件今日公开宣判<第678期>

2019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某武等7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和罪名,认定韦某武、韦某民、韦某清等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罪四个罪名,并认定韦某武、韦某民为重要成员的犯罪团伙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对主犯韦某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主犯韦某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对韦某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韦某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韦某新判处有期徒刑八月。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燕承办案件,对全案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为案件顺利审理宣判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开庭审理回顾

链接:扫黑除恶|韦某武等7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案公开开庭审理 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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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黄富华 审核:黄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