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原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陈志远、职员刘兴焕2人贪污、私设“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陈志远任利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某人防建筑设计院协调报销费用79193元,在其他单位协调报销费用70748元,并将其中的加油卡、修车费、印刷费等共计59248元据为己有,另将90693元设为账外资金。

利津县原人民防空办公室职员刘兴焕,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现金等财物,其中,先后三次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送面值1000元银行卡三张共计3000元,先后两次收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送面值1000元银行卡两张共计2000元,收受某建筑安装公司所送现金1400元,收受某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送面值1000元加油卡一张;在某人防建筑设计院协调报销加油卡充值费用15000元,违规为利津县某小区项目开发商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许可证并收受其所送面值2000元购物卡一张。

2019年3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陈志远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终审判决。2019年6月,陈志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按一级科员确定职级待遇;刘兴焕受到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涉案款项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