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麼比婦女擁有和控制財產的能力更能表明或有助於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因此,要了解中世紀寡婦的地位,就有必要更多地瞭解當時女人們擁有財產的方式。
和我們國家宗法制只有男性繼承人的規則不同,在法國、英國和其他基督教十字軍國家是承認女繼承人權利的,也就是說女性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和頭銜(否則西班牙、英國、荷蘭就不會出現那麼多的女王了)。此外,中世紀女性繼承人一般不會像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一樣在結婚時被剝奪繼承權,和男人離婚以後財產也是可以根據當時的約定帶回孃家(嫁妝這點我們古代也一直視作女性的私產)。這種萌芽於中世紀的男女平等觀念無疑是很先進的,大家試想即使在今天的世界各地也並非如此。
當然,為了家庭和睦當時的部分女性可能會“屈從於丈夫的意願”,或者受到脅迫或哄騙給予丈夫比當時法律要求更多的控制權,但更多的中世紀女強人知道如何讓丈夫知到自己有幾斤幾兩,比如說:
阿基坦的埃莉諾在與法王路易七世離婚時把阿基坦公國帶回了孃家,隨後她又勾搭上安茹伯爵亨利(英國『金雀花王朝』的建立者——亨利二世),英法兩國後來因為阿基坦公國和其他領土糾紛爆發了百年戰爭。
此外,繼承人不僅存在於貴族階層,農民和商人的女兒也有權繼承他們的財產,只要她們沒有兄弟。雖然當時男女繼承權還有不平等的地方,男孩繼承遺產的順位高於女孩,但是我們也不應該忽視一個更重要的事實,即中世紀的死亡率極高,能夠活下來的子女很少,女孩也可以有繼承的規則無疑讓一些女孩擁有非常強大的地位,因為誰都不知道下一個誰會死掉,甚至於黑死病一來男性繼承人都死完了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嫁妝是一個姑娘在結婚時帶走的財產。任何讀過簡·奧斯汀書的人都知道,年輕女性通常都有或多或少的“嫁妝”,嫁妝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她們在婚姻市場上的價值。
中世紀的嫁妝通常是土地。皇室的新娘會把所有的貴族身份帶入他們的婚姻中(例如勃艮第女公爵、安茹女伯爵這種貴族爵位),較小的貴族可能會給他們的女兒一兩個莊園,普通貴族的女兒可能會給他們的丈夫帶來一個磨坊或類似的東西,甚至農家姑娘也會把牧場或果園當作嫁妝。
一般來說,新娘的父親和新郎的父親會坐在教堂裡一起協商嫁妝的大小和性質。新娘的父親將同意在婚禮上將某些財產或財產和金錢的組合轉讓給新郎,作為利益交換,新郎的父親將指定裡面哪些財產作為新娘的嫁妝,很多情況下兩者的範圍是相同的,
如果沒有正式協議的情況下,就拿中世紀的英國來說,法律承認每個寡婦都有權擁有其已故丈夫財產的三分之一。在這種情況下,由丈夫的領主(對貴族來說,就是王權)來決定在她丈夫死後由哪些財產來作為嫁妝。理論上丈夫的領主需要在四十天內做出這個決定,但現實上清官難斷家務事,很多情況下都能引發戰爭。
在中世紀的晚期,女人接連嫁給兩個、三個甚至四個丈夫的情況都極為多見。反覆的結婚離婚之後,寡婦都能夠保留她的嫁妝和在結婚期間與丈夫共同決定的任何契約財產。事實上,這些控制著極多不動產的“女領主”不僅富有、獨立,而且有影響力、有權勢,發展到最後出現了中世紀曆史上就算高貴如國王也爭相要娶寡婦的滑稽潮流。(比如說:英王喬治三世的兩個弟弟,格拉斯特公爵和康貝特公爵都娶了平民出身的寡婦,其長子娶了菲茨赫伯特夫人是個天主教徒的寡婦),就像我們明清封建社會時期宗族的大家長一樣,這些女性陰鷙、古板並不受歡迎,但無疑是家族中最可怕的,對國王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