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你怎麼看?

遠景樓三農


我們都知道,我們國家的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也就是歸全體國民和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

但是,城市居民和企業要想使用國有土地,必須得花錢購買,而且購買的也只是50年、70年的使用權。如今,城裡人購買的商品房,土地費用占房價總額的40%你上。也就是說,城裡人買房子,一半的花費是買地了。

而農民的宅基地——是無償分配的。可能很多人會說:我家的宅基地是花錢買的。國家政策規定,農村宅基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農民建設住宅使用。有的家庭花錢”買宅基地”,一是買的是宅基地優先使用權;有的是通過購買房子獲得的宅基地。

國家要保證農民有飯吃,所以把土地免費承包給農民;要保證農民有房住,所有把宅基地無償分配給農民使用。免費承包土地、使用宅基地,是隻有農民才可以享受的福利。這就是目前城市居民與農民戶口的區別。

既然是福利和只是為了居住,那麼“一戶一宅”很正常啊。可能你會說:“一戶一宅”,家裡人口多,房子不夠住。政策規定,家庭人口達到分戶條件,可以分戶,申請新的宅基地啊!

——城裡人,每戶可以有多套住房,因為城裡的房子和土地都是城裡人花錢買的,而且買地的錢佔了一半;

——農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因為宅基地不花錢。準確地說,是一戶可以免費′分到一處宅基地。


二胡說三農


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一戶一宅制的政策,現在已經正式開始執行了,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怎麼看呢?

今天我就來說說我們農村裡面針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



一戶一宅制。

說起一戶一宅制,那麼如果說每個戶口才能擁有一個宅基地和一個房子,那這不是在削減農村裡面的住房問題嗎?

因為有的戶口呢,人口比較多的。都在一個戶口裡面,這種情況那該怎麼辦?也是一戶一宅制的標準條件要求嗎?

當然現在一戶一宅制相關的規定呢是按照人口的比例大小和分配所得的宅基地面積大小。

這種情況下,一戶一宅制一個戶口下面一處宅基地,可以蓋兩個房子,三個房子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遺留歷史的問題很難解決。

我們覺得一戶一宅就是這個撞車並沒有什麼毛病。但是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就很難解決了。

比如說祖上的宅基地有好幾間,但是經過風吹雨打,時間過了好幾十年自然倒塌了。這種情況之下要收回這個基地,似乎又有點不太合理。

畢竟以後自己家的後面的人還需要蓋房子的,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應該怎麼樣處理比較好一點呢?

你會一直在我們看來,似乎現在還不是最合適出現的時候。因為現在的羊有很多人家庭有幾個兄弟的。但是分戶口的問題,一直都沒能夠辦妥下來。

針對於農村裡面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我們應該怎麼去處理,怎麼樣才能夠以最合法的方式去處理?

現實當中出現矛盾。

在我們這邊有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可能大家都遇到過。因為這個問題是比較矛盾的,所以我們覺得這個一戶一宅制的情況,有可能會引發新的衝突或者矛盾。

比如說現在已經開始實行一戶一宅制,那麼一個戶口裡面只能夠擁有一處宅基地,那麼有的同一個戶口是兩兄弟的。那麼這個時候如果有一個成家立業,必須得分開戶口。

這種情況之下呢,我們去吩咐的時候,他們又要求我們拿出另一個宅基地證。但是宅基地證申請的時候,只有一戶才能夠申請一個宅基地。

所以這個時候原本同在一戶的情況下,沒能夠拿到第二組的宅基地,所以就不能夠分戶,分戶的要求是必須有第二處宅基地。

所以這個問題就搞得很多人進入這個死循環當中。所以我們也是覺得比較奇怪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申請宅基地也越來越困難。

針對於現在申請宅基地,我們從各地的網友反應來看,這個申請也是非常變得越來越困難了。

甚至有的地方申請提交上去半年或者一年都沒有進的回應。這種情況針對於一戶一宅制這個問題大家是怎麼看的呢?我覺得他更像是再遷至農村裡面,人們建造新家園的一個步伐。

當然我們也希望一戶一宅制能夠真正的使得我們農村裡面農民過上更好的生活和日子。


農人莫小道


在農村宅基地是“最值錢”的東西了,可是在獲得程序上又是免費的,這就造成了村民獲得宅基地的無序狀況。農村宅基地的"一戶一宅"政策早就有之,但並沒有完全實現,這跟農村的具體情況有很大的關係。

“一戶一宅”政策是為了村民獲得宅基地的公平機制,不僅明確了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宅基地的面積也不能超過地方的規定。但現實中,還存在“一戶多宅”、“多戶一宅”的不合理狀況,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人地矛盾”。

以前的時候我們魯西南地區每個村子都有專門的“打穀場”,後來隨著人口的增加,種地人口的減少,“打穀場”成了閒地,最後化成了宅基地供村民使用。再後來人口再增加,就沒有空閒的土地作為宅基地了,有的村民只能將家門口的水坑填埋後建房子。

人多地少造成了“多戶一宅”的現象,擅自填埋建房造成了“一戶多宅”的現象。甚至還出現了,誰家種的樹,下面的地就成誰家的了,這也造成了許多糾紛。監管不嚴、退出機制不健全,使很多人鑽了空子。

“一戶一宅”從整體上來看是一種公平的政策,但需要基層嚴格執行,對“一戶多宅”的要啟動“有償退出機制”,“多戶一宅”的實行經濟補償政策,以實現村民公正、公平的擁有宅基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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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鄉


一戶一宅是極不公平的,集體土地集體所有,這個集體是人組成的,理應按人來算,如果一戶人家祖孫三代住在一起共有五人,戶口本一個,住房二間一百平方,而另一家庭在這政策之前已分戶,祖父母一戶,兒子媳婦一戶,孫子(一個且成年)一戶,且經濟條件好,分別在村裡不同地方獨立建造三處各二間一百平方,那麼同村這兩個家庭一個只有一百平方,一個有三百平方,這還不是極端的,極端都已離婚,都已分戶,暫且有條件已建每人四間二百平方,則合法擁有一千平方,看看同村同人數,一個只有一百平,一個卻有一千平方,所以農村為什麼出現假離婚,不是他們要離,是磚家的政策不公啊,居然有這麼多的人同意一戶一宅,腦子進水啦,害人哪


196101201072


西門觀點:合理合法。

首先要搞清楚國家為什麼規定農村農民“一戶一宅”?

一、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是國家無償提供給農民使用的。

二、我國地少人多,尤其是農民佔大多數,如果不限制宅基地,任由一戶多宅,就會嚴重危及國家土地安全。

三、遏制過去農村宅基地亂象,整頓非法建造房屋現象。

四、規範農村宅基地數量和麵積。

總之,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其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國土地資源奇缺,農村人口多,單個宅基地面積大,佔用集體土地多,為了保護國家土地安全,所以,一個家庭只允許佔有一塊宅基地。而且從實際情況看,一個家庭擁有一塊宅基地是夠用的。

有人說,為什麼城裡人可以擁有多套房子,而農民一家人只能有一塊宅基地?第一、因為城市商品房用地是國家建設用土地,開發商是給國家繳納過高額土地出讓金的,大城市每畝地最高要繳納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土地出讓金的。

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無償讓農民實用的,而且一個家庭要佔用一百多至二百多平方的面積,還有的老宅基地高達一畝以上,而城市三十多層商品房一個單元要一百多住戶,一個單元土地使用面積也不到一畝地。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是無償使用,所以,只能按規定使用,而不能買賣,所以,只能一戶一宅,而城裡商品房屬於國家建設用地,賣給個人,屬於私有財產,所以,可以買賣,也允許一戶多套。但國家會對一戶多套繳納房地產稅。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我認為“一戶一宅”制度還是比較合理的,土地確權基本完成後,也標誌著一戶一宅制度開始實行。“一戶一宅”規定以戶為單位,每戶僅能擁有一塊宅基地,有效避免了農村地區的一些投機倒把的行為,尤其是近幾年國家對農村的投入力度加大,農村的土地價值處在一個上升期,難免會出現炒宅基地的現象。

當然可能許多人會認為“一戶一宅”很不合理,比如一個農村家庭有好幾個兄弟姐妹的,共享一處宅基地未免顯得太過擁擠,其實,像這種兄弟姐妹特別多的農村家庭,只在我們的上一代才比較普遍,並且他們已經通過分戶得到了自己的宅基地。

另外,在個別地區,確實存在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也是可以通過分戶來解決的,具體應該諮詢當地戶籍管理部門,《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只有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具備享有宅基地的權利,也就是必須是農村戶口,並且分戶是不受影響的,只要你能夠達到分戶要求,分戶後,便可以申請相應的宅基地。


Power泡兒


一戶一宅很不合理

首先這裡的戶是指什麼?如果是戶口本,那麼信不信很多家庭會瞬間拆分成三戶甚至五戶,怎麼處理?如果一宅有人口面積限制,那麼每戶分巴掌大的宅基地更不合理!

其次,假如原來的宅基地被國家徵用(不是所有都徵用),該賠的補償款都賠給個人了,那麼他還有權利分宅基地嗎?假如他沒有,那他的兒子成年了有沒有權利了呢?假如他兒子有,那麼他兒子享受繼承了徵地高額補償款福利的同時,還能分著宅基地,那對其他村民公平嗎?再假如他兒子沒有權利,那麼他孫子呢?

還有一些村民把宅基地賣了,按規定宅基地不能賣,但在法律意識淡薄的農村,買賣宅基地很正常,賣了之後還有權利分宅基地嗎?他兒孫有沒有?

當然還有一家好多兒子的,成年成家後按兒子戶口分宅基地?那沒有兒子的家庭難道就沒有權利分?

所以,一戶一宅可以斷定根本不可能實施,現在的農村不是二三十年前的農村,那時土地宅基地歸集體,沒有拆遷徵用補償,更沒有買賣!現在呢,各種利益糾紛在那擺著呢,想去多補少根本不可能!

舉個例子,十五年前,有條高速經過我們村耕地,那時每畝耕地補償近4萬元,那時的錢還是錢呢,我們縣城的房價才700塊左右,有的家庭土地一下子被十幾畝或者佔完了,一次性拿了幾十萬補償款,有的然後買房買車,還有的吃喝嫖賭,當然還有很大一部分家庭的土地沒被佔用,當然一毛錢也沒拿到,沒辦法只能怪運氣不好,自那以後因為有了很大的利益牽扯,我們村的土地再也沒動過,根本就沒法再分配,分到錢的有人靠這在城市安了家,還有的坐吃山空被揮霍一空,有的揮霍完的既沒有工作又沒有土地了,所以有部分分到錢的人開始鼓譟著要分地,說不分地不公平,還說他自己可以不分,但他兒子要分地,娶的媳婦也要分地,呵呵都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人!誰的土地願意分給他兒子媳婦孫子?

不在農村待過的可能不知道,土地和宅基地私有化是目前最合理的,誰家沒有不要抱怨說不公平,也許是被你父輩爺輩給揮霍了!這不能怪別人,想要就得花錢買!



Smial


〖具體問題〗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你怎麼看?

〖政策內涵〗一是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確保所有農村居民(農戶)"有房住"。通過"一戶一宅"政策,實現"安得廣廈千萬間,天下農戶俱歡顏"局面。農戶出租房屋後不得再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予分戶;分戶前人均宅基地達到或超過標準(四川30平方米)的,分戶後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


二是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確保耕地"不浪費",厲行節約。四川省規定農村居民人均宅基地面積為20至3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按3人計算,不得超過90平方米;4人按4人計算,不得超過12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按5人計算,幹得超過150平方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標準各有不同。

三是農村宅基地又得買賣。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不得買賣,農戶擁有使用權。

〖遠三觀點〗"一戶一宅"政策符合農村實際,既滿足農戶修建房屋需要,又保護了耕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戰略落地生根,深受廣大農民歡迎,估計該項政策必將較長時間存在。現階段,城市居民到農村買房仍是禁止和違法的。


遠景樓三農


農村宅基地施行“一戶一宅”紅線政策不動搖,這是目前無法撼動的。

對於還是農村戶口的小編來說,我也希望多塊宅基地,自己在城裡賺點錢後回老家蓋一座漂漂亮亮的房子,想想就高興。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我們那一帶,貌似申請宅基地已經很難很難了……

下面,小編就跟大家嘮嘮“一戶一宅”政策吧。

農村宅基地如何申請

要想在村裡申請宅基地,必須要滿足兩個必要的條件:1、戶口在本村2、有享受本村集體經濟資產分配權力的成員。這是“戶”的定義,在農村,一般情況下1—3口人為小戶,4—5人為中戶,6人以上則為大戶。“一宅”解讀

至於每戶人家能申請到多少宅基地面積,這個要根據全國各地實際情況來分析,一般來講小戶不得超過75個平方,中戶不得超過120個平方,大戶不得超過150個平方。

但對於偏遠山區的農民兄弟來講,房子建在半山腰上,你說人家多劃個幾十平方建房,這種情況一般也沒人去過問的。

“一戶多宅”如何處理

因為歷史原因,農村很多房子當年建設時不是很規範,很多房子都是農民兄弟在房前屋後平塊地就蓋座房,並沒有權屬證書,這在以前是很普遍的現象。

但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進行,包括保護生態環境工作的推進,這些“無證房”正在被明確“身份”,那些建設時間長、不影響公共利益、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房子就被“轉正”,而那些近些年私自搭建的房子,就要面臨被強拆的危險。

在這裡面,就有一些存在“一戶多宅”現象,對於此類現象,一般是做如下處理:

1、“一戶多宅”如果要合法,包括別人的贈與和繼承。那麼這種情況是給予宅基地確權的。

2、如果不合乎國家政策,那麼就不會予以確權,會拆除違章建築,即使不拆除,以後在拆遷等問題上,也是沒有任何的費用補助。

3、如果家裡成員較多,可以申請分戶,如果村集體通過之後,可以分戶確權,保障農民利益。如果已經確權,以後的手續依然可以補辦。

4、可以自願退出,國家予以經濟補償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關於這個問題惠農圈有這樣的解答,農村一戶一宅的政策其實已經實行了很多年了,多少屆的政府也沒有改變這個政策,在以前的時候這種政策不得不說充分的保護了老百姓們的合法權益,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政策也出現了很多不合時宜的地方,今天我就結合我們這裡的實際情況跟大家談談關於一戶一宅政策的看法!

我們村裡現在大概有3000多人也就是1000多戶人家,算是一個特別大的莊子了,近些年來我們村裡的可以結婚的青年那是越來越多,這個年輕人結婚以後呢就要進行分戶,然後獨立出去自己生活。可是根本就分不了戶,因為年輕人的名下沒有房屋,所以就達不到分戶的條件,年輕人長大了以後要分戶這可是農村老百姓幾千年來留下來的傳統,居然都落實不了,一戶一宅的政策雖然是好,但是前提是辦不出來宅基證就沒有房子,所以也搞不了所謂的一戶一宅政策。


在這種情況之下呢農村就會出現一戶好多套宅子的情況,雖然是沒有宅基證但是村裡是承認的,沒有辦法農村男孩結婚總得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吧,不然的話女孩肯定不願意嫁過來,這就是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了,這只是惠農圈一些個人的看法,如果有不對的地方請大家多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