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伊犁检察:立足检察职能 提升政治站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出“ 新招”

伊犁州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伊犁州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以中央督导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提升政治站位,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层层抓落实,件件抓成效,检察环节多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州两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重大案件“回头看”,深挖彻查抓落实

坚持边督边改,敢于动真碰硬,伊犁州两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深挖彻查要求,对已经办结的重大案件开展“回头看”,形成“毁伞拍蝇”高压态势。重点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不捕不诉等四类案件进行全面摸排自查。承办人通过认真查阅案卷,查找是否有涉黑涉恶遗漏线索,是否对涉黑涉恶人员深挖彻查到底,对于没有发现遗漏线索的,由承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坚决不遗漏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同时,刑事执行部门对在押人员宣讲扫黑除恶刑事政策,教育鼓励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有关扫黑除恶线索理。

扫黑除恶“宣传周”,宣传发动抓落实

为彰显检察机关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伊犁州两级检察机关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周”活动,采取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发挥 “两微一端”平台作用,广泛采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检察新媒体平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实现“网上”“网下”法治宣传全覆盖,增强了宣传效果。

结合“访惠聚”驻村、两个全覆盖住户工作,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认真开展入户走访;结合与“法治进校园”,向学生讲解如何应对校园暴力、如何辨别身边黑恶势力等知识,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敬畏法律,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结合工作实际,到农贸市场、工厂、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处,向群众广泛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常识,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揭发检举“村霸”、宗族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扫黑除恶,人人参与”。 伊犁州两级检察机关在宣传周共开展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解答涉法问题咨询200余人次,发放调查问卷100多张。

专项斗争再指导,层层责任抓落实

伊犁州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对州直11个县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全程指导。在对察布查尔县和尼勒克县人民检察的专项指导中,联合当地公检法针对侦查机关在侦的5条线索、在办的13起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研判,针对如何对证据进行串并分析、证据收集固定方向、如何界定黑恶势力犯罪等疑难问题,点对点答疑,一对一指导,面对面解决。在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奎屯市人民检察院等9个基层检察院的专项指导中,结合座谈汇报、查看档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问题查摆和督促整改。

健全完善多种机制,协调联动抓落实

为了强化侦监、公诉、刑执、控申、民行等部门内部衔接,制发《伊犁州检察院扫黑除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为了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扫黑除恶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制发《伊犁州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补充侦查的规定(试行)》,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还建立了线索内部排查机制。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流程监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扫黑除恶类案件全程监管,防止错漏。控申部门通过建立受访信息台账,定时对线索排查反馈,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纪检等单位。除此之外,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伊犁州两级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共同会签《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机制,坚持和完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捕诉衔接、疑案协商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司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紧抓案件质量,形成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打击效果。

来源|伊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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