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雲視界
小米是上市公司,使用“小米集團”名義發佈自願性公告的內容應該是可信的,因為其公告內容需要受到港交所的監管,小米有義務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可靠、準確。
小米發佈這則公告的主因是在5月初的時候,國際數據公司IDC披露了各大智能手機品牌在2019年第一季度的全球出貨量,其中顯示小米的出貨量為2500萬部,排在第四名的位置。
而按照小米官方的數據,小米手機在2019Q1的實際出貨是2750萬部,雖然仍然排在第四,但IDC作為一家比較權威的調研機構,其公佈的數據可能會被投資者作為參考,從而影響到小米的股價。小米在發現IDC的數據有誤之後及時發文澄清,也是合情合理的。
至於小米和IDC的數據為什麼會產生出入,推測可能和雙方的統計方法有關。根據IDC的2018Q4調查報告顯示,小米手機當季出貨量為2860萬部。而小米自己公佈的2018Q4財報顯示,當季手機出貨量為2500萬部,兩者正好相差了300萬部左右。
也就是說,小米在2018年底到2019年初的大約300萬部手機的出貨量,被IDC算在了2018年第四季度,而小米自己則算在了2019年第一季度,所以造成了兩家數據統計結果不符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