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4-2019.1.20期間,“法信”平臺內容更新如下:
一、法信大綱更新
推薦法信碼324個,推薦知識元2278個
重要更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補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64號),新增法信碼及其推薦內容:
植物新品種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中植物新品種臨時保護、
保護期、
品種權人,等;
確認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中原告受到侵權警告威脅、
警告函、
書面催告發出之日起二個月,等;
確認不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糾紛中被警告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書面催告義務、
確認不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中被告證明知識產權權屬等事實、
確認不侵權之訴與侵權之訴的吸收與合併審理,等;
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中利害關係人、
申請人不起訴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等;
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損害責任糾紛中賠償損失、
受理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案件的法院,等。
二、法律文件庫更新
新增中央政策立法文件326篇,地方政策立法文件1761篇。
重要更新: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補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的決定》
(4)《國家檔案局令第14號——國家檔案局關於修改的決定》
(5)《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
(6)《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號——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7)《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16屆]第47號——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
(8)《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2號——海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
(9)《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10)《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5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
(11)《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號——浙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
(12)《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
(13)《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1號——湖北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
(1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七號——安徽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
(1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汙染防治條例》
(16)《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2018年修正)》
(17)《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39號——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18)《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七號——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19)《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的通知》
三、案例庫更新
更新案例要旨共計
重要更新:
(1)法院審理行政強拆案件,應根據當事人的訴訟地位、訴訟能力公平分擔證明責任,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及其他在案證據,綜合判定強拆行為的實施主體——京華石材經營部訴婺城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強制案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不影響工傷認定——A公司、陳某訴B社保局工傷認定案
(3)法定“可以型”情節沒有特別情況,都要適用——周國清、邱慶福盜竊案
(4)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靠邊停車突開車門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韓某交通肇事案
(5)個人體質與車禍結果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不因此減責——劉大爺訴李女士、保險公司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四、觀點庫更新
新增立法、司法、學術觀點,共計386篇
重要更新:
(1)共犯罪嫌疑人多次實施同種罪行時對於“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認定
(2)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是合理使用
(3)對發表權中“公之於眾”的理解
(4)對於防衛意圖的構成要素“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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