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保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压态势,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昌都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察雅县吉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兼派出所所长加永多吉挪用惠民资金、贪污占地补偿款问题。2017年1月,加永多吉指使财务人员挪用2013年第二批购买犏奶牛款29万元弥补吉塘镇财务室2016年11月丢失资金29.0867万元;2015年4月,吉塘镇人民政府从察雅县财政局领取吉塘镇“川藏联网占地补偿款”7.644万元,加永多吉先后两次从中拿走4万元,在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时伪造兑现“补偿款”花名册,并安排财务人员做虚假账目平账。同时,加永多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加永多吉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卡若区卡若镇专技人员郭彩虹截留及挪用惠民资金的问题。2012年至2017年,郭彩虹任卡若镇出纳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截留挪用惠民资金。2011年至2014年,因部分单亲儿童、私生子不符合孤儿补贴标准,以致31.752万元孤儿补贴资金未能兑现,卡若镇未按有关规定将此资金上缴卡若区财政局,而是将其截留,并经时任镇领导刘某(已另案处理)同意挪作他用;2013年,因部分村民未按进度修建甚至根本未修建安居房,导致87.2万元资金不能按有关政策规定兑现,卡若镇也未将此资金上缴卡若区财政局,而是将其截留,并经时任镇领导刘某(已另案处理)同意,将其中25.6357万元挪作他用。同时,郭彩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郭彩虹身为党员干部,在镇领导的授意下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工作原则性不强,不敢监督,2019年4月,郭彩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芒康县林业局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扎西朗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问题。2016年3月,芒康县林业局在纳西乡上盐井村实施油橄榄项目时委托纳西乡人民政府与纳西乡上盐井村委会签订《纳西乡2016年度油橄榄种植合同》,由芒康县林业局购买3000株油橄榄苗木,共计4.95万元,纳西乡上盐井村村民投工投劳进行实施,施工费用共计84万元,于2016年4月完工。之后,芒康县林业局作为纳西乡上盐井村油橄榄种植项目主管单位,后续管理不到位,对曲孜卡小城镇建设修路施工时造成的树苗等损坏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人员对项目跟进监督跟踪管理,最终导致油橄榄种植项目失败,造成经济损失15.1935万元。扎西朗加作为芒康县林业局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在纳西乡上盐井村油橄榄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2018年8月,扎西朗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脱贫攻坚政策、资金落实;有的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履职不尽责,造成扶贫项目重大经济损失,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行业主管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昌都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全过程,做好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全程跟踪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刚刚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拥军同志的讲话精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做好扶贫领域“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从快从严查处,坚决纠正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via:廉洁昌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