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沁水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村霸”犯罪案件

政府法制訊昨日,沁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村霸”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以來,高某某在將莊村帶領他人強攬工程,向村委高價索要工程款。

2011年12月、2017年12月,將莊村委兩次換屆選舉期間,高某某為達到競選村委主任的目的,在外地僱傭社會閒散人員,採取威脅、恐嚇村民等手段競選為將莊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並在任職期間,利用手中權力欺壓百姓,嚴重影響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014年12月將莊村換屆選舉結束後,高某某未被任命為將莊村黨支部書記,將將莊村委辦公場所大門鎖住,不讓新一屆村委辦公。

高某某逐漸成為欺壓百姓、橫行鄉里的“村霸”,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被告人高某某實施強迫交易1起,涉案金額30000元;實施尋釁滋事5起;實施違法活動4起。被告人丁某某、馬某某、史某某、王某參與尋釁滋事1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某某的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丁某某、馬某某、史某某、王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刑事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張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