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夫妻离婚掀“夺子大战”,谁有钱孩子判给谁?法官:讲金更讲心!

前不久有个热门话题#2018年结婚率创新低#霸占微博话题榜第一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结婚率创5年来新低,而离婚率自2003年以来已连续15年上升

父母离婚伤害最深的可能是孩子

在离婚案件中这样的场景十分常见:

孩子一直是由我照顾,离婚后,也应该由我来抚养!

我的生活条件比你好,孩子应该跟我!


这不,在顺德的一对夫妻就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两次闹上法庭

到底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例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吕某(女)和冯某(男)在爱情的促使下“喜结连理”,领证结婚。婚后双方一直在男方父母家生活。

2015年,结婚不到一年,吕某生下和冯某的爱情结晶——儿子冯某源。儿子的降临,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喜悦。可惜好景不长,在儿子出生后,吕某与冯某、冯某父母之间产生矛盾,一气之下,带着儿子回了娘家居住。期间,冯某曾探视吕某及儿子,吕某也偶尔带儿子回冯某家。

2018年春节前,冯某将儿子冯某源接回自己家过节,之后儿子就一直在冯某家生活。4月,吕某以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

双方观点

吕某

儿子出生后,一直由我来抚养照顾,冯某关心甚少。离婚后,儿子也应继续由我来抚养,冯某每月需支付2000元抚养费。

冯某

儿子应由我来抚养更合适!如果法院判决儿子由吕某抚养,我也应该享有每月探视儿子四次,每星期携带儿子在自己家居住一日的权利。另外,吕某要求的抚养费过高,应以每月1200元为宜!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更适合抚养孩子呢?我们看看法官怎么判!

法 院 判 决

一审:儿子归吕某抚养 冯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据离婚自愿的原则,现吕某和冯某均同意离婚,故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关于冯某源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冯某源只有三岁多,且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由吕某照顾,综合分析吕某、冯某及儿子冯某源的实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源由吕某携带抚养,冯某每月可以探视儿子冯某源两次且有权于每月第二个周六日将儿子冯某源接回连续探视一天。其次,根据该地区工资收入水平,考虑冯某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定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为1200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后,冯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儿子冯某源由他来携带抚养。

冯某上诉称,吕某离开他家后,他有探视吕某及儿子,吕某也会带儿子回他家居住,并自2018年春节后,儿子就一直跟随他居住至今,长达半年之久,不存在儿子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由吕某照顾的情况。

并且,他经济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家中房屋超过1000平方米,能为儿子提供更优越的生活条件。他的家人也会积极协助,帮助他照顾儿子,他更适合抚养儿子冯某源。

吕某辩称,在她离开冯某家后,儿子一直是由她抚养照顾。期间,无论是冯某到她家探望儿子,还是她带儿子回冯某家,均是当天来回。

其次,冯某现居住房屋实际只有两百多平方米,且该房屋内居住了冯某及其父母等10位家人。大家庭的生活开支主要靠冯某父母的存款积蓄维持,冯某从2017年至今未参加工作,无经济收入。

而自己有房子,有工作且收入稳定,上班时间比较自由,有充裕时间照顾儿子。并且冯某源跟随她生活了三年,早已适应她家的生活环境。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和冯某的儿子冯某源目前三岁多,年纪尚小,其自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由吕某携带抚养。事实上吕某亦有工作收入,自身有能力抚养儿子,故综合考虑本案各方面因素,从有利于儿子冯某源身心健康、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中院认为,儿子冯某源由吕某携带抚养更为适宜;此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每月向吕某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冯某源年满十八周岁止,并无不当,中院依法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父母离婚,伤害最深的可能是孩子。希望为人父母者,能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如果真的决定了离婚,也一定要跟孩子充分沟通,尽可能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让孩子知道:父母即使分开,也仍然是他的父母,对他的爱,永远都不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