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在中国早已合法,但你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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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在中国早已合法,真的吗?千真万确。

安乐死分两种,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

积极安乐死是指患者由于不堪忍受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意识清醒状态下,自愿提出结束生命的要求,由医生、法官和家属反复确认后,经过法定程序,由医生用人道方法使患者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

消极安乐死是指应患者或家属要求,对患者不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的过程。

想必聪明的你已猜到,消极安乐死在中国是合法的。但积极安乐死尚未合法。

比如脑死亡、植物人或者临终患者,抢救只能延续一时生命,患者生活质量极其低下,并且忍受极大痛苦折磨。患者和家属如果提出放弃治疗和自动出院的要求,并签字同意承担后果,医生会给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和停止治疗,停止生命支持系统使用。

但是能理智做到的人太少!原因如下:

第一是患者由于长期疾病折磨,理智可能没有剩下多少,尤其是在生命垂危的关头,更是幻想治疗能出奇迹,把疾病完全治好。

没有失去过,不懂得珍惜。没有失去过健康的人是难以想象健康生活对患者有多么巨大的吸引力,就像没有体会过分娩痛苦的人难以理解,分娩过程真的那么痛苦吗?

还好,有三叉神经痛心绞痛胆绞痛肾绞痛肠绞痛等能让男性体会到母亲分娩的痛苦。但这些痛苦比起晚期癌症疼痛根本算不了什么。以上疼痛每次最多持续几分钟到几小时,癌症疼痛会持续几个月。

部分患者就像溺水者一样,把治疗当做挽救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根本不会放下。

患者如此坚持,家属但凡有点能力和良心的都不会主动停止治疗,直到死亡来临或者家财耗尽才能打破这种僵局。

第二是患者很理智,要求停止治疗或者早就留下生前预嘱,不要做这些无意义的抢救治疗。但患者家属做不到

家属认为患者活着的长度最重要,至于生活质量低下,不是考虑的主要因素。患者为了满足家人心愿忍痛接受治疗。有人认为给患者治疗花的钱越多就是对患者越好。可是花钱给患者买罪受真的是孝顺吗?我不觉得是,相反,我认为这是最残忍的事。

人就是这么残忍,自己认为是好的就是要强加给别人。却不知己之蜜糖彼之毒药的道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之艺勿施于人。因为你不知道别人是否需要。

第三就是医生已明确表示治疗没有意义,家属出于孝顺或名声的考虑,要求继续治疗。

百善孝为先,百孝顺为先。

这种对挽救生命已经没有意义徒然增加患者痛苦的治疗行为,竟然能博得孝顺的名声,这只能说是中国酱缸文化中丑陋的精华。

患者要求治疗,没问题,全力以赴支持。

患者不愿治疗,再强迫治疗,可以认为是大不孝。

孝不孝顺,不是看患病花了多少钱,而是看你平时陪了家人多久,做了什么,满足过什么心愿。

现代医疗之发达,可以将自然死亡推迟很久。

患者心有不甘,家属情感不舍,医院技术发达,共同铸就了医院吞金黑洞的现状。

第四是患者已不能表达意见,比如植物人或者脑死亡,失能失智者等等,患者家属就是否继续治疗产生分歧

典型的例子就是琼瑶老公平鑫涛患失智症。一年后,琼瑶无法看到康复希望,深受煎熬,不同意为其插胃管治疗。但平鑫涛子女坚决要求插管。最后以子女的胜利告终。

琼瑶为了自己以后不受抢救的折磨,写了一封信,可以作为消极安乐死的参考。

不能实行积极安乐死,又不愿看着患者痛苦,还有第三条路可以选择,安宁疗护。安宁疗护以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命质量为目标,追求自然死亡,不人为提前和延后,在发达国家普遍得以实行,有70-80%的患者可以享受到安宁疗护。

在中国2016年统计局数据表明现有资源只能满足15%的人安宁疗护需求,剩下85%的人只能在痛苦中煎熬。

人最大的无奈,是既选择不了如何生,也决定不了如何死。

但历史依然在曲折中进步。阻碍我们进步的,永远是陈旧的观念。

是时候来一场关于人要如何死去的全民大讨论了。

因为我们都会死,区别是一次还是多次而已。

在临终阶段您会选择什么方法度过余生?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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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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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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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家人处于临终阶段,不能自主选择,您会如何选择?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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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家人留有生前预嘱不要抢救,您是否会遵照执行?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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