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剩餘氨水處理方法及系統,該方法包括:對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的預處理;將預處理後的剩餘氨水加熱至設定溫度;將加熱至設定溫度的剩餘氨水注入第一蒸氨塔進行第一次蒸汽氣提處理;在第一次蒸汽氣提處理後的氨水中加入鹼液進行酸鹼度調節,將第一次蒸汽氣提處理後的氨水的pH值調節為預設值,所述預設值大於等於10;將酸鹼度調節後的氨水輸入第二蒸氨塔進行第二次蒸汽氣提處理,獲得蒸氨後的廢水。通過上述技術方案,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剩餘氨水處理時鹼液用量過大的技術問題,減少了鹼液的用量,達到了協同去除剩餘氨水汙染物的效果。
摘要附圖
權利要求書
1.一種剩餘氨水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
對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的預處理;
將預處理後的剩餘氨水加熱至設定溫度;
將加熱至設定溫度的剩餘氨水注入第一蒸氨塔進行第一次蒸氨處理;
在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中加入鹼液進行酸鹼度調節,將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的pH值調節為預設值,所述預設值大於等於10;
將酸鹼度調節後的氨水輸入第二蒸氨塔進行第二次蒸氨處理,獲得蒸氨後的廢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對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的預處理,包括:
將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通入氨水沉澱槽沉澱4~6小時,以去除懸浮物和油類;
將沉澱後的剩餘氨水流入前置氨水中間槽靜置除油4~6小時;
靜置除油後的剩餘氨水帶壓進入焦炭過濾器再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處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設定溫度大於等於8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將預處理後的剩餘氨水加熱至設定溫度,包括:
通過板式換熱器、螺旋板換熱器或管式爐加熱將處理後的剩餘氨水加熱至8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在所述將加熱至設定溫度的剩餘氨水注入第一蒸氨塔進行第一次蒸氨處理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加熱至設定溫度的剩餘氨水的pH值調節至8以下。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在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中加入鹼液進行酸鹼度調節,包括:
在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中加入濃度30%的NaOH鹼液進行酸鹼度調節。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將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的pH值調節為預設值,包括:
將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的pH值調節至10~10.5。
8.一種剩餘氨水處理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
預處理裝置,用於對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的預處理;
加熱裝置,用於將預處理後的剩餘氨水加熱至設定溫度;
第一蒸氨塔,用於對加熱至設定溫度的剩餘氨水進行第一次蒸氨處理;
氨水中間槽,用於對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進行酸鹼度調節,將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的pH值調節為預設值,所述預設值大於等於10;
第二蒸氨塔,用於將酸鹼度調節後的氨水輸入第二蒸氨塔進行第二次蒸氨處理,獲得蒸氨後的廢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系統還包括:
第一檢測系統,用於檢測進入所述第一蒸氨塔前的剩餘氨水的酸鹼度,控制進入所述第一蒸氨塔的剩餘氨水的pH值在8以下;
第二檢測系統,用於檢測進入所述第二蒸氨塔前的氨水的酸鹼度,控制進入所述第二蒸氨塔的氨水的pH值在10~10.5之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預處理裝置包括:
氨水沉澱槽,用於沉澱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以去除懸浮物和油類;
前置氨水中間槽,用於對所述氨水沉澱槽沉澱後的剩餘氨水進行靜置除油;
焦炭過濾器,用於對靜置除油後帶壓進入的剩餘氨水再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處理。
說明書
一種剩餘氨水處理方法及系統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焦化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剩餘氨水處理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焦化廠煉焦過程產生的氨水中含有氨、酚、硫化物、氰化物、吡啶和焦油等有毒有害物質,一部分氨水循環回至焦爐上升管噴灑焦爐煤氣,該部分稱之為循環氨水,除循環氨水外,剩餘氨水只能處理後送至後續生化處理系統。目前,剩餘氨水的處理一般都採用蒸汽蒸氨法,蒸汽法蒸氨是以蒸汽作為載體,利用蒸餾的方法將水中溶解的氨氮轉移至蒸汽中,從而達到脫除氨氮的目的。
剩餘氨水中氨氮主要以遊離氨(主要是(NH4)2CO3,NH4·OH等)和固定銨鹽(主要是NH4Cl、(NH4)2SO4、NH4SCN等)兩種形式存在,除氨氮外,剩餘氨水中還含有一定濃度HCN、H2S、揮發酚等呈酸性的物質,其中游離氨濃度一般為2~4g/L,固定氨的濃度一般1~2g/L,遊離氨在蒸汽氣提過程中易從水中蒸出,而固定銨鹽是強酸弱鹼鹽,在水中難以分解,蒸氨過程中不易脫除,因此,要經過加鹼過程將固定銨鹽轉化為遊離氨,可以有效地提高蒸氨效率。
現有技術中,鹼液直接投加到焦化產生的剩餘氨水中,然後通過蒸氨塔蒸氨,鹼液的投加量過大,給焦化廠帶來較大的經濟壓力,且由於剩餘氨水中氨氮和氰化物的去除作用之間是相互制約的,在鹼液投加量較多時,蒸氨後廢水中氰化物、酚類等物質濃度則會較高,含有高濃度的氰化物、酚類等汙染物的蒸氨廢水送至生化系統後依然對微生物造成較大的影響。可見,現有技術中剩餘氨水處理時存在鹼液用量過大的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剩餘氨水處理方法及系統,用於解決現有技術中剩餘氨水處理時鹼液用量過大的技術問題,減少鹼液的用量。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剩餘氨水處理方法,包括:
對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的預處理;
將預處理後的剩餘氨水加熱至設定溫度;
將加熱至設定溫度的剩餘氨水注入第一蒸氨塔進行第一次蒸氨處理;
在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中加入鹼液進行酸鹼度調節,將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的pH值調節為預設值,所述預設值大於等於10;
將酸鹼度調節後的氨水輸入第二蒸氨塔進行第二次蒸氨處理,獲得蒸氨後的廢水。
可選的,所述對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的預處理,包括:
將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通入氨水沉澱槽沉澱4~6小時,以去除懸浮物和油類;
將沉澱後的剩餘氨水流入前置氨水中間槽靜置除油4~6小時;
靜置除油後的剩餘氨水帶壓進入焦炭過濾器再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處理。
可選的,所述設定溫度大於等於80℃。
可選的,所述將預處理後的剩餘氨水加熱至設定溫度,包括:
通過板式換熱器、螺旋板換熱器或管式爐加熱將處理後的剩餘氨水加熱至80℃或以上。
可選的,在所述將加熱至設定溫度的剩餘氨水注入第一蒸氨塔進行第一次蒸氨處理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加熱至設定溫度的剩餘氨水的pH值調節至8以下。
可選的,所述在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中加入鹼液進行酸鹼度調節,包括:
在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中加入濃度30%的NaOH鹼液進行酸鹼度調節。
可選的,所述將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的pH值調節為預設值,包括:
將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的pH值調節至10~10.5。
本申請實施例還提供一種剩餘氨水處理系統,包括:
預處理裝置,用於對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的預處理;
加熱裝置,用於將預處理後的剩餘氨水加熱至設定溫度;
第一蒸氨塔,用於對加熱至設定溫度的剩餘氨水進行第一次蒸氨處理;
氨水中間槽,用於對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進行酸鹼度調節,將第一次蒸氨處理後的氨水的pH值調節為預設值,所述預設值大於等於10;
第二蒸氨塔,用於將酸鹼度調節後的氨水輸入第二蒸氨塔進行第二次蒸氨處理,獲得蒸氨後的廢水。
可選的,所述系統還包括:
第一檢測系統,用於檢測進入所述第一蒸氨塔前的剩餘氨水的酸鹼度,控制進入所述第一蒸氨塔的剩餘氨水的pH值在8以下;
第二檢測系統,用於檢測進入所述第二蒸氨塔前的氨水的酸鹼度,控制進入所述第二蒸氨塔的氨水的pH值在10~10.5之間。
可選的,所述預處理裝置包括:
氨水沉澱槽,用於沉澱焦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氨水,以去除懸浮物和油類;
前置氨水中間槽,用於對所述氨水沉澱槽沉澱後的剩餘氨水進行靜置除油;
焦炭過濾器,用於對靜置除油後帶壓進入的剩餘氨水再進行除油類、除懸浮物處理。
本申請實施例中的上述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
本申請實施例在處理剩餘氨水時,去除油類和懸浮物的剩餘氨水進行加熱處理,通過加熱首先將氨水中分解溫度較低的碳酸銨類物質分解,以節省後續分解固定氨鹽時外加的鹼液;進一步的,對加熱後的氨水先通入第一蒸氨塔進行第一次蒸氨處理,先去除剩餘氨水中大部分HCN、CO2、揮發酚及遊離氨等;在第一蒸氨處理後的氨水中加鹼液進行酸鹼度調節,由於經第一次蒸氨處理已經去除了大部分HCN、CO2、揮發酚及遊離氨等,所以再加鹼液調節時對鹼液的需求量大大減小;接著,對酸鹼調節後的氨水通入第二蒸氨塔中進行第二蒸氨處理,去除固定銨鹽和剩餘的小部分HCN、揮發酚、H2S等汙染物質,獲得蒸氨後的廢水以送至生化系統,由於鹼液加入量的減少廢水中的氰化物、酚類等物質濃度降低,降低了對微生物的不利影響,可見,通過本申請的技術方案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剩餘氨水處理時鹼液用量過大的技術問題,減少了鹼液的用量,降低了成本,同時達到了協同去除剩餘氨水汙染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