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十萬元拿去還債,如債主不知情並且債務合法,破案後警方有權向債主追討嗎?

Sky1744541


看題主這意思是警方已經把這盜竊的錢作為案件中的贓款追繳走了,故特此一問。

由於被盜竊的錢款已經10萬或者超過10萬了,這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盜竊案件了。那麼警方在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根據其交代,有10萬塊錢用來還債了,在這債主那裡得到證實。確認債主毫不知情,屬善意取得,但仍將10萬塊錢作為贓款予以追繳。可能這做法有待商榷。

現在要想解決問題,只能是這案子在法院審理階段向法院提起訴求,看看法院在判決裡能不能在追繳的贓款裡將10萬塊錢責令退賠給你了。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可能有不對的地方,也望有法律界人士批評指正,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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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小寶1912275


個人認為:若盜竊的犯罪嫌疑人將盜竊的10萬元現金用於償還合法債務,債主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現金是盜竊來的,那麼,在案件偵破後,除非債主自願返還的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安機關)均不得強制要求債主返還!理由如下:

首先,從債主是否構成刑事或行政違法的角度分析。如債主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犯罪嫌疑人歸還自己的10萬元錢是通過非法手段(盜竊)而來,那麼債主主觀上便沒有故意或過失,便不可能構成違法或犯罪。因此,在此情況下,任何政府部門或刑事司法部門均無權要求債主返還!

其次,從民事法律關係進行分析。原則上,對盜贓物是不適用善意取得的,無論盜贓物的佔有人是惡意還是善意,原所有權人均有權要求盜贓物的佔有人返還原物。但該原則不適用於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除非債主明知債務人償還的現金是其盜竊而來,債主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的(這10萬元現金對債主而言,仍然屬於其犯罪所得的贓物)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追繳外。通常情況下,債主對現金的來源是否合法不具有審查義務,對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應適用“佔有即所有"的規則。因此,從民事法律的角度說,就題目中講的情況,仍然是不能強制債主返還其收到的債務人(同時也是題目中說的盜竊犯罪嫌疑人)償還債務支付的10萬元現金的,即便這10萬現金是盜竊而來!


法潤金沙


即然債主不知情,那麼債主收下這十萬元就沒有違法,沒有違法就不是非法收入。如果這十萬元小偷還了銀行貸款,如果警方能從銀行追回來,或者小偷偷是一企業廠長,偷了錢還了稅款,警方能追回,也能從債主這裡追去。

曾有報道某單位現金出納用幾百萬元公款買彩票,也未報道從福彩中心追回多少錢來。

這個問題,如果債主收到錢後還給了銀行,或者當稅款交了稅,怎麼追?

唉,想想都頭痛,有哪位專家有更好的法律解釋?


南極冰火


舉個極端的例子。

特狼撲為了做生意,從銀行借款20萬,用名下一套價值40萬的房子做了抵押。對於這筆借款,銀行很放心,因為有房子做抵押啊。

結果特狼撲不是做生意的料,把錢都賠進去了。眼看還款的日期就到了,特狼撲沒辦法,去撲鯨家偷了30萬,把銀行貸款本金和利息都還了,剩下的錢揮霍一空。

銀行因為收回了錢,把房子的抵押登記手續給撤了。特狼撲把房子賣了,賣房子的錢又揮霍一空。

後來,特狼撲被抓了。銀行應該把錢退回來嗎?我們不用研究法律,就拿最樸素的思維判斷。如果需要退回,銀行是最慘的。特狼撲缺乏償債能力人還進去了,還錢就別指望了,抵押的房子也沒了。銀行哭了:我招誰惹誰了?我是善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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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新聞:某地警方破獲了一起運鈔車劫案,警方宣佈,部分贓款被犯罪嫌疑人用來清償債務了,各位債主自願向警方退回錢款,贓款已全部追回。

畫重點,“自願退回”。


南陸堂堂主


用偷盜的錢還債,司法機關在追繳髒款時可以向債主追繳。

債主雖然當時並不知情是髒款,但司法機法告知後應主動退交髒款。

債主應獲取的債款應是債務人合法來源的物款。債務人偷盜他人財物還款,是以侵害他人的利益而轉嫁了款項的支付對象,自始之終都是非法的。不能說該偷盜錢款轉手別人就能變化為合法財產。不能以犧牲被盜人的利益而讓小偷的債權人去受益,這對無故的被盜者不公平。


君154177930


看問題的描述,是小偷將偷來的錢款,進行了償還債務,且這個債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人也是不知情的。

這種情況,首先來分析小偷的第一個行為,盜竊錢款。小偷觸犯盜竊罪,侵犯了別人的合法權益,應當進行償還;其次,來分析小偷的第二個行為,小偷將盜竊來的錢款進行了債務償還,且債是合法有效,債權人不知道小偷是偷來的錢款。這裡涉及了一個錢款的性質問題,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人民幣是屬於轉移及所有的性質。小偷將錢款偷盜而來,並不影響盜竊來的人民幣的合法流通性,故,只要債是合法,債權人收到小偷償還的欠款就是合法有效的。

綜上,小偷是需要對被盜者履行賠償義務,債權人是不需要將錢款拿出來的。

PS:人民幣在這個情況中,是不能夠特定的,且我們要保證人民幣的流通性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這個小偷好有契約精神)




風塵中清澈目光


小張向老李和老王每人借20萬,共40萬炒股賠錢只剩20萬,小張偷了20萬湊夠40萬,分別還給了老李和老王,小李被抓 ,如果要追回20萬贓款的話是該向老李追呢還是老王追呢?

銀行存款、現金等貨幣性財產有一個重要特徵是無主性,只要取得過程不違法,那麼持有既即擁有,無需證明。不像房子需要房產證,車子需要行駛證大本,其它實體財物比如提包、手機等可以證明它屬於誰,持有人並不一定是所有人,這些贓物是可以追繳的。

貨幣性財產的自然特性超越於刑法對贓物追繳的有關條文,只要合法獲得即不可追繳,比如偷來的錢還債、消費、還貸、交稅均不可以也不可能向債主、商家、銀行、稅務局追繳。

但贓物不同,比如手機、車輛、家電、設備等,獲得者即便合法獲得,也會被做為贓物追繳。


lgp3651


法海一粟認為,如果債務人用盜竊所得贓款清償債務,而債權人不知情且債務合法的,該清償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警方及法院都不能向債權人追繳。

1、贓款應當追繳。這是刑法中的基本規定。但是,在實踐中,對於贓款的追繳卻存在比較複雜的情形。本案情形就是其中一例。

2、關於用於清償債務的贓款追繳的規定。最高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14〕13號)第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於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財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

(三)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涉案財物的;

(四)第三人通過其他惡意方式取得涉案財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作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對該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因此,如果如題目所描述的那樣,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款項不知道是贓款的,則已經當事人的款項儘管屬於贓款範圍,但是,不得被追繳。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的,償還行為有效,可以不被追繳。


王昱程律師


是否追繳看具體情況,要結合警方案件偵破相關證據認定:

1、一般情況下,符合最高法和最高檢認定的善意取得情況,債主無需退還。

2、如果無法證明善意取得,按照《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0條更是明確,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併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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