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税改革“减负”让百姓享受红利

2019年1月1日,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作出第7次修正的新版 《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这次个税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到底缘于什么样的背景?其中的亮点和意义是什么?可以让老百姓享受到哪些改革红利呢?

经济发展呼吁个税改革

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建立初期,税种的设计与缴纳征收符合当时的国情,当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人群是极少数。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1994年,我国个税总额仅为72.7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1.4%。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的较快增长,缴纳个税的人数和数额急剧增加,2017年达到11966亿元,占全国总税收收入比重的8.29%,并在GDP中占比达1.45%,这表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个税收入规模在急剧扩大。2011年,虽然最近的一次修订将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又迅速使纳税人数和缴纳税款超过了修订前水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类税制未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中的通货膨胀指数,也未采取不同地区不同免征额政策等,修订存在滞后性,在施行中存在诸多问题。

与此同时,个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也在提高。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收支数据显示,个税收入为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个税已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且收入规模增长迅速。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个税改革,能更有效地发挥个税功能,实现改革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下税收改革序列作出安排,指出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六大税种的改革方向,明确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顺应经济发展潮流,共经历了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2007(12月29日)、2011年、2018年7次修订。可以看出,第7次修订之前,《个人所得税法》还是2011年修订的。7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老百姓的收入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个税改革亟须顺应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记者采访中获悉,此次改革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从总体上来讲,国家一年税收大致要减3200亿元,个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按照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6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为4.14亿人,照此推算,纳税人数将从1.8亿人减少到6200万人。

提高高收入人群缴纳个税税费额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缴纳个税额度,通过抬高个税起征点门槛从而降低缴纳个税绝对人口数量。可以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很多细节都更加体现社会公平。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认为,无论是起征点的上调,还是专项附加扣除,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收入分配,减少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这是个税的一大功能,也是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将严格按照个税改革有关要求,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幸福感、公平感、获得感。

税改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

从2018年10月起,不少细心的人发现,个人工资条上的扣税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次个税改革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第二阶段即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综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制度等新税法全部内容。

那么,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老百姓税负具体有了哪些明显变化?个人收入能享受到多少红利呢?

改革后如何缴税。以某公司2019年1月发给员工的工资为例:李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罗女士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陈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万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万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应缴税款1190元。

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此次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让不少工薪阶层纳税人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约50%以上。

例如,李先生月薪为1.5万元/月(已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在为李先生发放薪金时,原先应纳税所得额是1.15万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870元。改革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该所得额适用新个税税率10%,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790元。从上述计算中可以看出,适用新的起征点和税率表后,李先生减税1080元,减税幅度超过57%。

起征点的提高和低税率级距的扩大,体现出这次个税改革的“减税”红利。除此之外,改革的“公平”和“降负”红利也备受关注。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这在中国税制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负不尽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支出可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支出可扣除,实现降负红利。从2019年1月1日起,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扩大三档低税率级距。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强调,除了提高起征点,扩大三档低税率级距的减税作用也十分重要。新《个人所得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比如,3%税率的级距扩大1倍,适用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至3000元。

“这意味着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大幅度扩大,比如,以前适用10%税率的收入,现在有可能适用3%了。这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减税效果明显,纳税人应该重点关注。”刘怡说。

为经营所得缴税可扣除5000元。2019年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计算方法为:在申报季度所得时,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额外收入与劳务报酬合并记税。作为和民众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修正一个根本性突破是:首次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3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