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不知道各位小夥伴們有沒有什麼出行計劃呢?
看慣了大城市的高樓林立、遊樂場所,很多人都選擇和三五好友到環境優美的生態谷,看看自然景色,體驗一下不同以往的生活。
趁著假期,安徽的李園(化名)就約上了三個朋友來到南京,一同去到生態谷遊玩。
可是,在生態谷馬場上發生的意外,卻迫使她不得不停下游玩的腳步。
獨自騎行,人仰馬翻
到了生態谷,四個人都對騎馬項目很感興趣,當天下午就前往生態谷馬場,想體驗一把策馬奔騰的快感。
到了馬場,李園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騎上了一匹馬,隨後在沒有工作人員在旁指導牽引的情況下,自己開始獨自騎行。
意外就在此時發生了。
在騎行過程中,李園所騎的馬突然碰撞上了朋友所騎的馬,馬受驚後急速奔跑,李園從馬背上重重的摔了下來。
緊急送醫,診斷多處受傷
第二天,李園又被轉送到安徽醫院進行診治,最終診斷為:兩側鼻骨骨折、面部多處挫傷、頭部外傷及左臂肌肉拉傷。
李園認為生態谷作為馬場的負責方,對遊客沒有提供應有的保護,理應對她墜馬受傷負有責任,要求賠償她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7645.6元
李園
我是在你們馬場騎馬受傷的,你們應該負責任!
我們馬場設置了騎馬須知等注意事項,而且我們工作人員也是提供牽行的,您一意孤行要獨立騎行的時候,也告知了注意事項和風險。
責任怎麼能在我們呢?
生態谷
負責人
李園、生態谷方各執一詞!
遊客在景區騎馬受傷
責任到底該誰承擔?
法院判決
帶著報告單、病歷、司法鑑定意見書等證據,李園起訴了生態谷。
六合法院經審理查明,生態谷作為該騎行項目的經營者,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提供了足以防範事故發生的安全預防措施。
單獨騎行時,工作人員應明確告知騎行風險及注意事項,未採取合理方式告知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故法院認定生態谷對墜馬事件的發生具有過錯,應當對李園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人身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因過失導致他人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於李園所受傷情未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不足以證明其因墜馬事故造成了嚴重後果,且被告在訴前已經賠償了相關醫療費用
最終判決 ,生態谷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李園誤工費等損失合計12607.54元。
小法提示:
外出遊玩時一定要將安全放在首位,如果景區娛樂服務的提供者未能及時注意採取相關防護措施,遊客最好多留心,給予提醒,並對遊玩項目存在的風險有一定預知,盡力保護自己。
倘若發生意外,一定要將相關費用票據收集齊全,留存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