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非機動車載人載物,這些規定你應該知道

電動自行車

輕便、靈活、快捷

備受人們的喜愛

日常生活中

和家人或朋友外出

逛街、買菜、走親戚

但眼前只有一輛電動車

咋辦呢?

“來,快上車!”

但是,你知道嗎?

電動自行車由於自身結構原因

穩定性、安全防護性能較差

如果違法載人、載物超過一定重量

容易改變電動自行車的重心

一旦出現緊急情況

很容易造成車身失衡、剎車失控

進而誘發多人傷亡慘烈交通事故

鏡頭可以回放

生命不能重來

一組動圖警示你

非機動車違法載人、載物慘劇多

那麼

關於非機動車載人、載物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上海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人力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非機動車載物應當採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小細節關乎大安全

別為了一時的方便

留下一輩子的悔恨

記得轉發告訴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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