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竇鳳英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借款3萬元及利息等義務,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江蘇省濱海縣五汛鎮富民東路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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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號: (2018)蘇0102執3078號
立案時間: 2018年8月6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竇鳳英
年齡:38歲
性別: 女
身份證號碼:320922198101081726
執行法院: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6)蘇0102民初3078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竇鳳英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耿某借款3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江蘇省濱海縣五汛鎮富民東路83號。
案件詳情:原告耿某與被告竇鳳英原系同事關係。2014年8月31日下午,被告竇鳳英打電話給原告向其借款3萬元,因原告耿某一時無法拿出3萬元,便向本案證人趙雪愔借款3萬元,並由趙雪愔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被告竇鳳英支付借款3萬元。原告耿某、被告竇鳳英雙方未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進行約定,被告竇鳳英亦未向原告耿某出具借條。原告耿某向被告竇鳳英支付借款後,雖經原告多次催要,但竇鳳英至今分文未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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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 徐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