潺潺的流水、濃濃的綠蔭
外加清新的空氣
舒適的農村生活環境
吸引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
前往農村居住生活
這不,福清的陳大姐
也趕了一趟“迴歸鄉村”時髦
向他人購買一幢
位於福清市某村的房屋
但這之後的事
卻讓陳大姐煩惱不已
農 村 宅 基 地
不是你想買就能賣
2016年1月,陳大姐經人介紹到
劉某位於福清市某村的
一幢房屋進行現場察看
房屋為三層半
混合結構磚混房屋
外牆及門窗已裝修
屋內為水泥毛坯
房屋外有空地
並砌有圍牆
在現場查看完畢後,陳大姐對劉某的房屋表示十分滿意。於是,陳大姐次日便將50萬元的訂金匯至劉某賬戶。
庭 審 中 …
陳大姐訴稱
劉某當時明確跟我說該幢房屋圍牆內土地有1.7畝且有政府的正規手續,等支付訂金後再給我看。於是,我在2016年1月12日交付購房訂金50萬元。但是之後我發現劉某不僅沒有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而且圍牆內也只有1.2畝地。於是我就要求劉某返還購房訂金50萬元,但劉某拒不返還。我和劉某均為城鎮居民,而買賣的房屋建造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法律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及土地,因此上述房屋及土地買賣是無效的,因此劉某應向我返還購房訂金50萬元。
劉某辯稱
首先,買賣的這幢房屋是我向某村村民買了該村集體土地約1.7畝,在該土地上建成的。但因為土地被周邊村民部分佔用,建造房屋並砌好圍牆後,圍牆內土地約1.5畝。當時我們已經約定好圍牆內的房屋及能利用的空地全部作價269萬元,陳某也向我支付了房屋訂金50萬元。其次,我們口頭約定我作為出讓人只出讓房屋,我對地面上的房屋有處分權,雙方達成的協議有效,劉某要求退還訂金不合理。再者,我和陳某都是城鎮居民,而農村的土地只能在農村內部流轉,故從法律上陳某也應該知道我不可能有房屋的正規手續或兩權證。並且從交易價格上看,位於某村並有兩權證的房屋正常每平方米1萬元,訟爭房屋價格應當在500萬元以上,從中也可以明顯看出房屋是沒有手續,因此陳某存有過錯,主要責任在於陳某。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民事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劉某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50萬元,應當返還給陳某。根據在案有效證據,雙方在此起買賣中均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