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过渡期”实施的第2个月,我并没有因此开心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已开始实施,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根据官方发布的消息,纳税人比例将由原来的44%降至15%,即纳税群体将减少66%。由此可见工资在免征额范围内的员工还真不少。现在可好,每月到手工资又多了几百块钱,本应该每一位员工脸上都洋溢着幸福!但是有一部分人却开始犯起了愁,那就是工资在免征额范围内的群体,他们从此中断了纳税,税负虽然大幅度减轻,但是同时也将会失去很多应有的权益。

例一:买房

这个和很多人有关,想在除了自己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买房子,很多城市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是硬性条件。其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得知,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满足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的条件。其中社保缴纳的月份、个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那么现在处于免征税范围内的你是不是中招了?

例二:买车摇号

北京不仅限购房子,车牌也实行摇号政策。所以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满足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5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和个税才具备车牌摇号资格。其中,社保缴纳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个税缴纳可断月但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三:工作居住证

查询《北京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可以看到,在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如有中断个税缴纳,也会影响在北京持有工作居住证。

例四:抚养费的虚报

现在其实离婚率挺高的,如果有孩子的话就会涉及到抚养费,夫妻一方为了少付子女抚养费,会刻意隐瞒自己的收入或者财产,如有个税完税证明,即使你再想隐瞒自己的收入恐怕都很难,还是老老实实的按时给抚养费吧。

以上四个例子都是我们常见的,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既然个税对我们有这么重要,那么在免征范围内的群众该怎么办?

这个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能够解决这一事情,只能期待进行“上下联动”,最大限度地配合新个税来进行杜绝“副作用”。比如,在办证这件事上,请根据办证人的目的来进行权利给予,不要以自己管理方便而增加纳税人的不方便作为为出发点等。所以,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疏通“中断纳税又要提供连续纳税证明”这个“梗阻”,解决这个庞大群体火烧眉毛的“头等大事”,这样才能算的上普天同庆!

你对这个新政有什么看法?请留下你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