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生意合伙人退伙成为最大竞争对手,四大约束请收好!


撰文 / © 有问题事务所

————

创业不易。刚开始创业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靠几个臭皮匠一起挽起袖子来打天下的。这几个臭皮匠便是创业的创始人,最原始的合伙人。

守业难。当生意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合伙人掉链子,甚至提出退伙不干的要求。

这都还好,退了就退了,强留不得。但是,最担心退伙之后他却成为了自己熬了无数个日夜的项目最强大的竞争对手。

如何避免这么狗血的情况发生?请收好以下建议。

第一, 明确多少时间内不能退出。

生意也好,项目也好,一般都会注册公司,注册的公司会有一定的经营期限。

如果经营期限较长,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好分阶段式的经营期。然后规定在第一阶段的经营期,任何一方都不可以退伙。

时间明确后,一旦未来发生争议,大家都有个理据。

第二, 列清楚可退出的事由。

退出的事由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自由约定的。可以综合考虑合伙项目的发展进度,合伙人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发生哪些特别事由的时候,允许合伙人退出。

这些就需要具体去商讨,明确有哪些允许退出的情况。

第三, 若强硬退伙,怎样赔偿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之间有就某些发展问题商议多次,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时候。这个时候,强硬退伙也是不可避免发生的。

为了避免整个合伙项目的损失,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强硬退伙的情况,退伙的人除了要承担合伙期间的所有债务,也要对其他合伙人承担一定的赔偿。

把这一部分的赔偿金额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好,对所有合伙人都有一个提醒作用,以利于更好地合作。

同时,如果未来真的发生争议涉及到赔偿,大家对于赔偿金额,都能有个具体的依据。

第四, 约定合伙人不能同时,以及退伙后从事相类似性质的行业。

合伙协议是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对所有合伙人有个明确的约束,不能在外面从事跟合伙项目性质相关或者相类似的项目,这也是保障合伙项目能够在大家的努力下共同往前推进,避免竞争对手抢占市场的必要约定。

同时,如果真的不可避免发生退伙的情况,所有合伙人都应商量好退伙方案,例如退伙人可以获得多少退出的资金,同时也可以通过再一次达成的退伙协议,再次明确退伙人退伙后不能入伙、从事跟此合伙项目相关的行业。

生意场上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合伙人要退伙,首先应该根据合伙协议来处理。

而如果没有合伙协议但遇到退伙情况的话,先要冷静思考,然后以积极的态度去寻求最好的方案,和气解决,再见亦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