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除尘器操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除尘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除尘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熟悉并执行规程和有关的生产说明书,保证除尘设备实现最佳工作制度的规定参数,使除尘设备保持完好状态,防止发生伤人事故和设备故障而损坏。

各企业必须按照响应的教学大纲,结合制定设备的特点及其具体操作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对从事除尘设备操作的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人员培训及其知识考察,应由技术等级评定委员会依照企业规定程序组织进行。

对每个通过考试的工作人员,授予除尘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必须由企业、车间或工段签署(指示)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对操作人员定期考察有关规定和生产说明书知识,三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

当工作条件改变时,或者在违反规程或生产说明书的情况下,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临时性的知识考查。

维修人员休假或调换其他工作超过6个月,必须重新通过操作岗位的生产培训。

值班操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承担他所接受的生产工段全部设备和建筑物的正确操作、安全和无事故运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