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国戍边纪念章颁发规定

卫国戍边纪念章,同样区分金质、银质和铜质三种纪念章,发放对象为在边海防、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授予铜质纪念章的对象为,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的;在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分别累计服现役满2年、3年、4年、5年的,均可授予铜质纪念章。

累计达到以上相应规定时间2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银质纪念章;

累计达到以上相应规定时间3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金质纪念章。

关于边远艰苦地区范围规定,可以参考《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范围,有关文件通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