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不容易
週期長
審查嚴
難通過
往往資料提交完畢
辛苦等了幾個月夠
卻被專利局告知
駁回....
駁回怎麼辦呢?
是不是沒救了?
往往
大多數申請人會放棄後續處理措施
其實可以這樣做:
請求複審
根據《專利法》有關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
如何請求複審呢
1、向專利複審委員會遞交《複審請求書》
《複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複審的理由只能針對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或者撤銷、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事項,不得提出其他無關的理由和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受理。
2、複審委員會受理
專利複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複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複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複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複審決定,並通知複審請求人。
原審查部門不同意撤銷原決定,專利複審委員會進行復審,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專利複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後,認為複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下發複審通知書,通知複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覆的,該複審請求視為撤回。
3、請求人陳述意見
申請人對複審通知書提到的問題進行意見陳述,即反辯審查員的意見,為自己的專利辯論,消除審查員所說的問題點。
4、複審委員會做出複審決定
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若專利複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複審決定,若認為符合,撤銷原駁回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決定複審之前一定要分析專利駁回原因、分析複審授權的成功率。如果駁回理由很充分,再做複審就沒有很大意義,只能浪費時間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