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低速電動車管理切忌“一陣風”

從今年3月開始,幾乎每隔一兩個月,就會傳出低速電動車國標即將發佈的消息。然而,低速電動車行業在國標出臺前,先等到了一紙整治通知。

11月8日,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市場監管總局六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

這一次,

低速電動車似乎迎來了生死大考。

且不論《通知》的影響,筆者只想先分享一下一週之內,在同一路段、同樣的晚高峰時段遭遇的兩段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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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筆者親眼目睹一輛電動三輪車在路口疾馳搶黃燈,和一輛依規正常右轉的轎車碰撞,電動車駕駛員當場被撞翻在地,所幸從表面上看傷勢並不明顯,但十字路口本來正常的交通一下子陷入癱瘓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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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次,筆者正在綠燈亮時過馬路,一輛四輪老年代步車突然闖紅燈竄出,擦著筆者的右肩疾速駛過,如果不是筆者躲閃及時,很有可能被車撞到,而車上的那位老年駕駛者卻似乎毫無察覺,揚長而去。

筆者這兩段經歷或許是每天都在各個大中小城市發生的極為普遍的事件。不得不說,為了交通安全,低速電動車治理真的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與此同時,低速電動車也確實解決了人們的出行需求,在廣大城鄉結合部特別是農村地區,它已經成為人們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就在《通知》發出的當天,筆者有位朋友還表示準備去買一輛低速電動車,用於老人接送孩子上下學。

一邊是亂象帶來的危害,一邊是需求催生的市場,這也是低速電動車進入百萬輛體量之後政府必須要解決的難題。儘管多年來,關於低速電動車的管理紛爭不斷,但無論如何,規範管理都是必然選擇,而且宜早不宜遲。

僅以生產端而言,各種企業魚龍混雜,生產能力參差不齊,其中大部分是沒有任何實力和技術可言的小企業、小作坊,使用廉價材料粗製濫造推出低價產品成為他們的“競爭力”,在擾亂市場秩序的同時,也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甚至很多沒有生產許可的企業,鋌而走險借用《公告》許可或特種車輛生產許可名義超範圍生產銷售,這也是《通知》重點查處的內容。

正如一位業內專家所言,“不能以市場需求為名大開低速電動車不正當發展之門!”面對低速電動車過去五年全國累計發生83萬起事故,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這樣觸目驚心的數據,安全、規範是當務之急。

筆者希望能夠如《通知》所要求的,不僅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的清理整頓,更要嚴控新增產能,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只有從源頭把控好低速電動車的安全之門,才能還交通安全出行一份規範,也才能讓低速電動車的發展走向規範,從而進入“正規軍”行列。

不過,雖然六部委每一塊牌子都是響噹噹的,雖然《通知》的措施力度不可謂不大,但六部委畢竟不是政策的執行主體。

低速電動車產業在部分地區已成為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拉動就業的增長點,在巨大經濟利益面前,《通知》能否有效約束地方政府才是此番治理能否見效的根本。

如果沒有嚴格的懲處機制和重拳出擊,部分地方政府作為低速電動車野蠻生長的幕後推手和直接受益者,很難讓其做到壯士斷腕、刮骨療毒。更何況,沒有長治,哪來久安?如果沒有建立長效機制,只靠一紙《通知》敲打,只怕在管理上又是政策下來“一陣風”,風頭一過故態復萌。另外,筆者也衷心期待低速電動車國標能儘快出臺。畢竟,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科學完善的標準,何以規範低速電動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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