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賊半夜入高樓行竊,主人的鸚鵡嚇得賊失足墜亡。主人要負責嗎?為什麼?

孟子17752676


鸚鵡確實需要負責,因為嚇跑了小偷。但是目前對於鸚鵡犯罪的規則尚且沒有,所以也不能把鸚鵡怎麼辦。只能怪自己了。


遇到這樣的小偷確實沒有辦法,大家都覺得頂層樓小偷怎麼進?很多人就住在頂層,就覺得小偷不可能進他們屋子偷東西呢,因為是頂層啊,多危險,小偷難道為了錢不要命?說的沒錯,很多小偷確實為了錢不要命。別說10曾,恐怕幾十層樓的頂樓,只要有機會他們都會去,所以如果是頂層,最好裝個防盜窗,這樣至少自己出門可以更安心,晚上睡覺可以更放心。也不會發生盜賊進屋的情況。跟不會發生小偷被嚇直接掉下樓摔死的情況了。


這件事就是,小偷不知道怎麼到了樓房的頂層,通過繩索爬到了王女士的家中,剛好陽臺窗子開著,他準備從陽臺進去的,結果沒曾想突然傳出來一個人聲,你是誰?把小偷嚇了一跳,趕緊往回爬,結果慌亂之中,一腳踩空,手也沒抓住,就直接掉下去了,摔死了。結果一看,是這家養了一隻鸚鵡,平時主人沒事就教鸚鵡說話。來個人就說你是誰,走了就說再見。於是鸚鵡就學會了。碰到人就問你是誰。


那我們來看看,這個主人要不要負責呢?不管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道義的角度,我覺得跟主人沒有半毛錢關係。這就跟一隻狗栓在那裡沒動,你非要去狗跟前打狗,最後被咬了一樣,那你說這怪誰?


所以這就是小偷咎由自取,別怪其他人了,只怪你誤入歧途。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去年在湖北武漢發生了一起真實案件。

曾女士家養了兩隻鸚鵡,一有動靜就嘰嘰喳喳地大吵大鬧。某天深夜,一小偷撬開曾女士家的門鎖入室行竊,當時曾女士已經沉入夢鄉,屋裡一片漆黑。

小偷正神經緊繃躡手躡腳地尋找財物,突然曾女士家養的兩隻鸚鵡發現動靜,就像往常一樣嘰嘰喳喳地大吵大鬧。這突如其來地一陣聲響猶如晴天霹靂,把小偷嚇得魂飛魄散,只見他驚叫一聲就慌不擇路地奪門而逃。由於正處深更半夜到處一片漆黑,而小偷又慌慌張張,一不留神就從樓梯上摔了下去然後暴斃。


當時小偷家屬也覺得丟人,根本沒想過向曾女士索賠的事。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曾女士完全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一方面,飼養鸚鵡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曾女士在家養了兩隻鸚鵡根本就沒有過錯;另一方面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明知道半夜三更潛入別人家裡很有可能會遇上突發狀況,但他仍然入室行竊,因此被突如其來的鸚鵡嚇死完全是他自擔風險的行為,怨不得任何人。

況且,小偷入室行竊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如果一個人在做違法行為的過程中遭受傷害,還能向沒有過錯的人索賠的話,那麼這個社會就將亂套了。

看來,在家養只鸚鵡還能起到看家護院、甚至除暴安良的作用啊,哈哈。


冰焰


這個問題很面熟,八月四日我在本問答裡曾經講過這個段子“148115

過去有個傳說,小偷夜晚從落水管爬上了頂樓人家的窗戶,黑暗的室內有人給他打了一聲招呼:嗨!你好……於是小偷就掉下去了……原來這家人在涼臺上養了一隻八哥,聽到聲音就說話了。小偷被鳥兒給嚇到了。我們是講究法制的國家,關於小偷權益保護的問題目前還是空白……怎麼辦?

現在就來繼續這個話題,這個涉及到“小偷權益保護”的問題。小偷,入室盜竊者古人稱其為“樑上君子”,我們的禮儀之邦早在古代就已經將其視為一種職業,並且給予瞭如此上得了檯面的“雅號”。小偷小摸在現代社會也屬於一種非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雖要懲罰但是罪不至死,他們即使不幸陷入囹圄也要享受公民的權利和尊嚴。作為被侵害的主體,除了有效的制止其繼續犯罪,還要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止損”……當然這個止損也包括了小偷的人身安全的問題,杜絕防衛過當的一系列問題。本來人家入戶去偷點兒金銀首飾,咱把人家一鐵鍁拍死……沒有這樣的,這就由受害人轉變成加害人了。

如今的小偷早已經變成了高風險的職業,要攀爬十幾層的高樓“絕處逢生”,而且都是選擇在“月黑風高”的黃金時刻出手……這樣的特定環境也增加了“失手”的機率。題主的問題:小偷被主人家的鳥兒嚇得摔下樓跌死了,這個事情中主人沒有責任:第一,在家養鳥沒有違法或者違規情節。第二,主人家的涼臺外面並不是公共通道,那是私人空間。深更半夜爬到那裡對住在裡面的主人來說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主人在家裡睡覺沒有主觀故意傷害小偷的動機和可能,再說,有誰能證明小偷是被一隻鳥兒給嚇得摔下去的?!這種事情小偷是從哪裡摔下去的很難確定的,而且出現這樣的失誤造成損害賠償的案例也是鮮見!總不能在樓下掛個牌子“禁止爬樓,危險自負!”,或者“此樓無銀三百兩!”吧?

其實我們的先人,特別是在農村生活過的,對於鄰居之間的小偷小摸都是採取了一種“無為”的智慧方法化解矛盾。比如看見同村的鄉鄰在自己的地裡收菜摘果,通常都是回闢一下,或者弄出點兒聲響讓對方知趣。當面點破容易造成記恨……這些對於我們今天來處理此類事情仍然有很多借鑑之處。


輕輕江


大實話:主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小偷只能是自認倒黴。

這個事看起來有那麼幾分離奇,說的是李女士家裡陽臺養了兩隻鸚鵡,一天晚上,有竊賊想要通過陽臺進入李女士家中行竊,沒成想鸚鵡看到竊賊後來了一句“你找誰啊”。小偷在陽臺沒抓穩,由於這黑燈瞎火的一聲驚嚇,小偷失足跌墜樓摔傷。第二天,小偷家屬來到李女士所在小區,稱要李女士進行賠償。

說真的,看完這個事情我真的是感覺不可思議,現在的小偷都開始這麼肆無忌憚了麼,自己入室盜竊沒被抓還不趕緊跑,反而上門來要賠償了。說句難聽的,這自己偷東西手藝不精,訛起人來倒是駕輕就熟。對於這件事,我的態度是:一分錢也不用賠!

從李女士的角度來說,陽臺上飼養鸚鵡是合情、合法也合理的事情,自己的住宅也是私人場所。對於小偷來說,雖然其屬於入室盜竊未遂,但是,小偷通過非法途徑進入李女士的私人住宅已經是違法行為了。而鸚鵡在小偷入室盜竊的過程中的一句“你找誰啊”則是屬於小偷個人應該承擔的風險,從小偷這個行業的風險回報上來說,作為一名小偷,是有責任和義務提前考慮到在入室盜竊過程中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並且為其做好充分的準備的。所以,在這件事中李女士是不用對小偷做出任何賠償的。

當然,有人會問那麼小偷是否需要對李女士做出精神損失賠償或者追究小偷的入室盜竊責任呢?這個其實也挺麻煩的,畢竟,小偷並沒有偷盜任何東西,而“捉賊捉贓”,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是不能對小偷進行定罪的,至於小偷摔傷的事,那隻能由小偷自己來承擔。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講一個早些年家鄉的故事 (文筆不好 請見諒)

我的家鄉在祖國的西南邊陲 這裡是少數民族混居的地方 你可以說是民風彪悍也可以說窮山惡水出刁民 在我還讀初中的時侯有一段時間偷牛的現象特別嚴重 我們縣有好多地方的牛都被偷了 但是派出所一直沒能抓到嫌疑人 以至於每個村都人心恍恍 有些村子組織起村民夜間的時侯巡邏甚至帶著火銃(不要懷疑就是火銃 以前打鳥用的)也是一直沒有抓到人 那時候一頭牛對於一戶農村家庭來說意味著什麼相信我不用多說 好像持續了將近半年的時間吧 突然間就沒有偷牛的現象了 大家覺得可能是外地人來偷牛看大家守的嚴就換地方了 慢慢的事情就平息下來 直到第二年開春的時候有一些人去山裡放葫蘆蜂(放是這邊的方言 意思是抓 拿反正就是找蜜蜂窩的意思) 在一個懸崖下面發現了兩具屍體 面容被人毀的認不出了 但是身上都是被火銃打的鐵砂印 後面報案 派出所的人來查了好久也沒有查出個所以然 後面只能不了了之 要不是那年有人去放蜂子估計那兩具屍體永遠不會有人發現 再後來有人發現鄉里經常偷雞摸狗的幾個小混混不見了四個 之後我們那一片地方再沒有出現過偷東西的現象 小偷小摸可能有但是大的基本沒聽說過了 一直到現在那四個小混混也沒有再出現過 有人說偷牛的就是那四個小混混 只不過兩個被打死另外兩個害怕跑外地不敢回來了 也有人說四個都被打死了 只不過只找到了兩個 反正說什麼的都有 你覺得呢?


小刀掌櫃


從本案的敘述來看,小偷已進入陽臺並撬開了門窗準備入室盜竊,這點說明了小偷的主體行為就是要盜竊,而小偷在聽到鸚鵡的一聲“請問你找誰呀?“後驚慌失措逃跑時墜落死亡,如果把三點聯繫起來就是:入室盜竊,鸚鵡問話,墜樓死亡。一、小偷通過破壞手段進入民宅,並已準備或開始實始盜竊,而這種行為已屬非法侵入民宅。二、不論是熟人、陌生人,只要你進入私人住宅,主人都有問詢的權力。三、小偷的墜亡與鸚鵡的問話沒有直接關係,因為這是一句平常問候語、適合於每個來訪者。結合以上三點,我認為主人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西部微談


小偷半夜行竊被鸚鵡嚇的失足墜亡,這完全是小偷自己的過錯,與主人無關,也與鸚鵡無關。因為養鸚鵡是主人自己的選擇,與他人無關,鸚鵡什麼時候說話,是鸚鵡的自由,主人沒有義務事先預見有小偷來行竊而不讓鸚鵡說話併為此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因而主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以及侵權責任法等規定,除非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一般應當有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小偷半夜行竊被嚇墜樓身亡,系小偷自己心虛所致,主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也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依法對小偷墜樓身亡的後果不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法上的因果關係,一般是指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侵權責任的確立以因果關係的存在為必要前提,因果關係是確定侵權責任歸責的客觀基礎。小偷半夜行竊被嚇墜樓身亡,完全是小偷自身行為導致的後果,與車主沒有任何關係。小偷墜樓身亡是因為小偷半夜行竊所導致的,是小偷自身行為導致的,與戶主沒有因果關係,戶主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暖陽悠悠609


由於鸚鵡說話嚇到小偷,至其墜樓身亡,鸚鵡主人有連帶責任。鸚鵡主人要給與小偷適當的賠償。大家覺得不公平,給大家再舉個例子。如果你的狗狗在家咬傷了去你家吵架的鄰居,做為主人是要負責的。同樣,鸚鵡說話,至小偷墜亡,主人也要負一定責任。


愛尚三林


為何要問此題?豈不欲為墜亡小偷找稻草,入室盜竊就算推他掉下去也不應負責。誰也無法預料小偷一旦成功入室會發生什麼嚴重後果。早置他於死地是最好的防範。


益言興幫


這就好比崑山正當防衛案是一個道理,小偷半夜私闖民宅,對主人造成生命財產威脅,主人有權採取一切自衛措施,別說鸚鵡叫聲嚇得小偷墜亡,主人不需要負責,就是主人為了自衛在搏鬥中將盜賊打死也是正當防衛,不負住何法律責任,因為主人在半夜有人闖入住宅,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受到了萬分危險的威脅,這時首要做的是要解除自己及家人的危險,因此採取的一切自衛行動都是合法合理的,包括擊斃半夜私自闖入住宅者,因為這是悍衛自己不可侵犯的生命權必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