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什么条件的女性可以延迟退休

受我国劳动力短缺的形势影响,各方面都在热议延迟退休政策,网上出现了明确计算各个年龄阶段的工作人员具体延迟退休时间的表格,一时间风雨欲来,似乎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已成定局,施行只是迟早的问题。

可是,截止目前,依然没有任何确切的消息,甚至人社部还多次明确辟谣。实际上产生变化的,反而是之前普遍实行的提前退休政策,各地普遍叫停。直至今年11月份新《公务员法》修订草案,重提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才又让机关事业人员提前退休政策再一次明朗化。

另外,在2015年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发文,要求从3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县(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这一政策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女性工作人员,55岁时可以按时退休,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工作至60岁退休。

对于自愿延迟5年退休的女性处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来讲,在职不仅可以享受岗位津贴、绩效工作、在职人员福利、工资正常上调等带来的收入水平提高,而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多缴多得”的原则,这些人员多缴了5年的养老保险,相应退休金也会随之增长。

当然,这一制度虽好,但也要个人身份条件允许,在延迟退休的5年,一如既往地认真工作。一旦决定继续工作,单位也要和其他在岗人员一样,正常考核管理,如果出现贻误工作、考核不合格等问题,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延迟退休,并不是一项福利,如果既不退休,又不工作,占着岗位、职务、职称名额,却发挥不了相应的作用,就与国家允许这部分人延迟退休的政策初衷相违背,反而会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对本人来讲也会增添负担,甚至产生“吃空饷”等问题,对个人、对国家都不是一件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