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後的環衛所,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改革有什麼區別?

ADa袁


事業單位改制後,環衛局正式職工應逐步轉為企業職工。

1,環衛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師,他們高尚而偉大。但是環衛局不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不屬於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環衛行業屬於生產經營行業。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環衛所應當逐步取消其事業性質。

2,在我們縣城的環衛所享有正式編制的職工都是事業性質身份,他們要麼坐辦公室,做管理工作。要麼就是開大垃圾車,開小垃圾車的都是合同制工人。而真正在大街上掃地的工人都是一些短期合同制工人(一年一簽),或者是他們嘴裡所說的“臨時工”。

3,其實我國勞動合同法就沒有“臨時工”的法律稱謂。一個單位僱傭員工,無論其時間長短,都應該是勞動合同制工人。環衛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量且長期使用所謂的“臨時工”,這和其內部“貴族化”的事業編制相比這些所謂的“臨時工”就顯得“賤民化”了。本來經濟體制改革就是要消滅差別的,可是這種現象卻是在製造新的差別。

4,要想徹底改善環衛工人的體制結構,其實就是要把其原有的事業性質身份給取消了。將所有員工都轉為企業身份,並且取消“臨時工”制度,所有的企業員工都稱之為合同制工人。

早在上個世紀末國家就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環衛所作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應該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將事業身份的員工轉變成合同制工人。只有轉換體制,面向市場,才能增強其活力。


事業單位招考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明確規定,承擔的職能中可以由社會提供服務代替的、或者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被定義為生產經營類或者公益二類,從這個劃分標準上來講,城管部門下屬的環境衛生管理處、市政設施管理處、園林綠化管理處,都是屬於這類事業單位。因此,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這三個部門都被定義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實行管辦分離、事企分開,將事業單位中承擔的生產經營職能和可以由社會服務代替、由市場配置資源的部分,推向市場,參與自由競爭,不再設立承擔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由於城管局本來就是事業單位,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環衛處、市政管理處、園林綠化處改革的方向,是將其承擔的管理職能劃轉到城管局負責承擔,承擔的經營服務類職能改企經營,或者推向社會,由市場配置資源。在遼寧省先行試點的事業單位改革中,明確將環衛管理處、市政管理處、園林綠化管理處改製為企業,自主經營。

事業單位改企經營後,單位的正式職工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合同制管理人員、公益崗位等都由新改制成立的企業接收,或者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國家都會有相應的優惠扶持政策。正式職工,是指事業單位中通過組織任命、調整分配、招考的工作人員,以及退役軍人安置的工勤人員;合同制管理人員,是指自收自支人員、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工等。


真寧腔調


環境衛生事業單位改革實行較早,是政府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源的重要方式,即由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由社會企業投資參與環境衛生事業,公私合作,把環境衛生保潔和掃保作業交由社會資源配置。

人員安置方案和管幹分離政策。環境衛生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很成熟了,很多大城市基本完成了改革,對人員安置方案大致相同,個別差異也有,人員安排好了,改革就成功了一半了。改革的目的是實行管幹分離,乾的交由市場,原來的工勤崗位人員人隨事走,進入環境衛生作業的招標企業,保留事業身份,退休時按照事業單位身份不變,在招標企業工作期間的待遇不變或者不降低,由原單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發基本工資,由招標企業發其他工資,總體看工勤人員收入比改革前有所增加,特別是負責駕駛的工勤人員待遇更高,願意去企業幹,多勞多得,掙得更多了,積極性高。

剩下的管理職責,自然由改革後的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崗位人員一般都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人員自然消耗。改革後單位通常改名為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環境衛生作業,制訂評分標準,以及經費管理和招投標工作等。



園林之友


工勤崗位,又稱工勤技能崗位。是指在崗位設置中的從事簡單體力工作或一般技術工種的崗位。 在這種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為工人編制。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青海中公教育事業部


目前改革都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改革前一定會對已在職在編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原有待遇和福利不會改變,該拿多少錢就拿多少錢,工作會安排至相近功能機關,年紀大的提前退休,年齡小的鼓勵創業。工勤崗會安排改革後的單位中。

對於新進人員,就不再保留編制,按照新人辦法處理。

改革需要陣痛,改革也會煥發新的生機。事業單位中有太多,拿錢不幹事的人了。對於這部分人,百姓早j就有意見了。


魯風遺韻


可以看出,大家對自己所在單位的改革動向都是非常關心的,都渴望能夠“春江水暖鴨先知”。

但是基層的機構改革方面由於各地並沒有統一的模板,更多的是在一定的框架裡呈現了百花齊放的局面。

所以這樣的題目,我不可能給你一個確切的答案。我只能介紹一下溫州的相關情況,請你結合當地實際,自己加以分析判斷。

環衛所(處)的管理,在溫州市目前有兩種體制。

一種是集中管理。2012年的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我們把市政園林局整體劃入城市管理與執法局,市政園林局變為二級局,環衛處為市政園林局下屬事業單位,公益一類。2016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我們溫州的城市管理與執法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但是下屬的環衛處體制不變,人員沒有做調整。

一種是分散設置。一些區縣,在轄區的街道、鄉鎮分別成立環衛處,受轄區黨委政府領導,單位性質依然是公益一類的下屬事業單位。你那裡既然是環衛所,很可能也是這種模式。目前,我們溫州並沒有對鄉鎮的環衛處的機構設置作出調整,下步可能還要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機構改革,統籌考慮。

日前公佈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在第五部分,論及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時,並沒有提到城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這一塊內容,不過各地應該會根據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等有關精神,對這一塊的改革作出謀劃和部署。

目前來看,環衛所的機構性質、崗位設置不會做大的調整。如果要改,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都會妥善安置。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私信我,謝謝!


收藏曆史吧


環衛市場化改革後,環衛所改革前有兩種體制,一是事業編環衛所;二是斑組環衛所。事業編管理人員不在編的和班組環衛所全部推向市場,實施管幹分工。同時也分清了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的區別,為調動積極性不在編的管理人員推向市場後,仍可在企業裡做管理人員。


國131957756


環衛工人只要做上十年以上的職工,應該轉如事業編制,從事環衛十年了,沒有到什麼,應該把部份職工轉如政事的,她們是一生的付出在衛生事業上,非常辛苦,工資那麼底,把環衛工人的工資代裕應該提一個新的歷程,使真正公平正義落到環衛工人的真實行,環衛只要是拿如國社會保險的,都應該拿如正視編制,年性十年以內的應該拿如正視的編制,這樣才能公平,體現於環衛職工


文東海58672


我們是三線小城市,只知道街道,馬路,公園,廣場所有掃地的環衛都是臨時工,而且男,女都是年令偏大的人員,其中有些是來自農村。環衛局,所只知道屬事業編制,具體環衛內部管理人員,工勤人員身份,待遇有什麼區別,那就不瞭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