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锋在“河湖警长制”榆树现场会上强调:提高站位 深化完善 凝心聚力 合力攻坚 创造长春

9月29日, 长春市政府组织召开“河湖警长制”榆树现场会。长春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拉林河市级警长吕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提高站位,履职尽责,凝心聚力,合力攻坚,创造长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



9月28日,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榆树市“河湖警长”办公室,了解了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组建运行情况,观看了视频巡河、4G图传巡逻车巡河和大数据VR实景电子沙盘演示。9月29日上午,与会领导和参会人员乘车来到拉林河牛头山大桥河段实地观摩了巡逻艇、无人机、直升机“水陆空”巡河情况。

长春市“河湖警长制”榆树现场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景坤主持;观看了榆树市《我们是河湖警长》专题片;榆树市市长高中会致欢迎辞,榆树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俞申作经验介绍;长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姜宏亮通报全市“河湖警长制”工作情况。

吕锋代表长春市政府对榆树市“河湖警长制”试点经验和好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向奋战在拉林河治理与保护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敬意并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现场会是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河长制”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和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重要批示要求和具体行动。榆树市作为全省、全市“河湖警长制”试点单位,敢闯敢试、敢担敢为,把“警长制”与“河长制”有机结合、统建共管,在全省创新建立“1+1+2+N”的“河湖警长制”工作模式,特点鲜明,优势明显,巡河、管河、治河的职能落得实;政府领导、公安主导、部门协同的机制运行畅通;科技支撑、闭环管理、区域协作的模式成效好,为保护拉林河流域良好发展构建了重要的生态屏障,彰显了“河湖警长制”的价值所在。

吕锋强调,抓好“河湖警长制”功在当前、利在长远,为党分忧、为民造福。榆树市探索出的符合县域实际的“河湖警长制”工作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可应用,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开展“河湖警长制”提供了有益借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学习借鉴榆树市通过开展“河湖警长制”所体现出来的敢为人先的魄力、敢当敢为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河湖警长制”在榆树市可以大有所为,在其他县(市)区也能总结探索出符合各自实际、各具特色、亮点纷呈的“河湖警长制”工作模式。



吕锋指出,要提高“河湖警长制”工作站位。生态环境不仅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更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抓好“河湖警长制”是检验和体现公安机关责任担当的重要标尺。各级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抓好“河湖警长制”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吕锋强调,要全面深化完善“河湖警长制”。“河道警长制”是一项新生事物,与“河长制”相互策应。要主动亮剑、敢于出手。各县(市)区要抓实推进严打涉河违法犯罪行动,切实形成震慑效应;要指挥顺畅、高效运行,实现打击涉河犯罪由“多头管”到“专业干”;要群防群治、形成氛围,要坚持“开门治水”,把“河湖警长制”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强大力量。

吕锋要求,要把“河湖警长制”紧紧抓在手上。全市“河长制”工作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稍有松懈就会失信于民,就会被问责追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扛起“河湖警长”的政治责任、民生责任、历史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警长要不折不扣地坚持和落实巡河制度。全市上下要凝心聚力、合力攻坚,创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吕锋还就国庆安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强调要精心、精细安排国庆长假期间社会面巡逻、敏感案件侦办、火车站客运站重点部位防暴恐、交通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舆情监控、值班执勤、内部安全、应急值守等工作,为全市广大人民欢度国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榆树市市长高中会,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景坤,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姜宏亮,市政协法工委副主任马海、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刘震、市人大内司委副处长姜涛,长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玉民,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玉龙,党委委员、副局长鞠好斌,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市局有关警种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局局长、分管“河湖警长制”工作副局长、经文保大队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