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汝鵲
對於民警的秉公執法,點個贊。從案件新聞中也可以看得出來駱大伯行使在非機動車道,而且逆行的情況下自然需要對本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倘若一旦按照兩人的意見將責任定責到司機身上,那麼保險公司就要承擔無謂的損失,這種行為本質上就是以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為前提條件。
故而一旦按照兩人的意思定責,那麼兩人的行為就涉嫌騙保。因為按照規定來說,既然定責是老人的全責,那麼即使保險公司支付全部修理費用之後,仍然可以對老人進行追索,要求老人對該部分費用進行賠付。
所以說該起案件中儘管老人打的是如意算盤,可是事與願違。只能說老年人駕駛電動車還是應當按照交規行使,畢竟出了事故賠償是小,就怕一命嗚呼。
麋鹿說法
大伯去賣菜,逆行兩輪開,違章必碰鬼,撞入奔馳懷。司機嚇一跳,急速剎車踩,運氣還不錯,雙方人無礙。只是奔馳頭,凹進一大塊。
報案交警來,事故責任裁。獲悉車輛修,需要四萬財,大伯腿發軟,差點地上賴,怎麼這樣貴,得賣好多菜,何況家又窮,日子天天挨。
斗膽腳步邁,試探把口開:交警好叔叔,能否賣點乖,責任司機劃,幫我消點災。
司機細心看,大伯袋沾袋,急忙也慫恿,可如此安排。
交警正義有,拒絕把頭擺。實事要求是,豈能瞎胡裁,我是做不到,違法道德敗。
老伯好無奈,司機紅兩腮,兩人立不動,呆若兩筒柴。
我說老大伯,你真是人才,逆行本大錯,竟思公然賴,偷梁欲換柱,轉嫁保險害。交警若從你,豈不一樣壞。你若交規守,怎會跟頭栽。
真心點個贊,交警真不賴,執法不枉法,正義又正派。
還有保險宰,見怪更不怪,交警不出面,誰都心明白,俗話很實在:泥鰍鬆土埋。
平淡人生一帆順
人情和法律擺在面前時,你會選擇哪一個?
近日,一位大伯騎電動車去買菜,在馬路上逆行闖入快車道與正常行駛的奔馳相碰,大伯沒事,奔馳車燈被撞壞,損失4萬,在交談中兩人竟然是鄰村的,大伯稱自己家境一般,想把責任推給奔馳車主,奔馳車主也答應了,但交警拒絕了開具奔馳車主全責的請求,依然認定大伯負全責。
首先,我們應該指責的是大伯,無論在著急也不能逆行,違反交通法規,幸好是奔馳車開的還不是很快,沒有被撞傷是萬幸,如果被撞的骨折了,還得負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其次,我們要為奔馳車主點贊,在經濟富裕的同時,還保留著一顆愛心滿滿的暖心腸,雖然4萬元錢不是一個小數目,但還是主動承擔了維修費用,不至於讓本身就不富裕的大伯雪上加霜,真是以德報怨,希望這個善舉能夠真正感動老伯,以後能規規矩矩。
最後,我們要為這位交警同志叫好。堅守了一名執法者的底線,那就是實事求是,用事實說話。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沒有顛倒是非,把握住了人情關,用實際行動踐行了人民警察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和諧社會的發展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參與,我們要傳遞這種正能量,激勵著我們,感染者大家,朝著更美好的明天不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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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昇華弟
對於這位交警的做法,我非常讚賞,給他一個大大的贊。說實話,在類似事件當中,特別是已經得到雙方當事者的認可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交警都會傾向於把責任判給奔馳車主,最後把包袱甩給保險公司,自己既能落個老好人的名聲,還不會去得罪人。
這個交警沒有去做這個“好事”,沒有成全大伯之美,在有些人看來交警也許不需要如此較真,既然雙方都能握手言和,而且還有保險公司包全,何必非要抓住老伯不放呢,是不是太不盡人情?太缺乏人性了呢?
我認為交警這樣做,恰恰是人性的閃光點,很多時候,我們的好心可能會辦壞事,如果這次交警和了稀泥,那麼老伯不痛不癢的安全過關,那麼肯定不會給他形成強烈的教訓,下一次或許還會繼續違規,而且可能就沒有這次幸運了,可能會命喪車底。另外,交警的嚴格執法,也給其它人敲響了警鐘,讓那些騎著電動車隨意違章的人看一看,長點教訓。
從事件的三方來看,交警保持了令人敬佩的職業操守,奔馳車主也是一個充滿善意的良心之人,他們的行為舉止都值得肯定和褒獎。但這個大伯就有點那啥了,你家境貧窮,但你的素質不能貧窮啊,你騎個電動車逆行,把人車撞了,交警的嚴格執法讓你長點記性沒什麼不好,學費是有點貴,但沒辦法,自己闖的禍你就得自己擔得起責。
元芳有看法
為什麼說一旦官方介入了,很多事情就難辦了呢?因為民間自有相對和諧的解決方式。
比如之前湖南的兩個哥們兒,撞了車,以猜拳定責任的比例,把交警晾一邊兒,然而效果很好啊。
一個開電動二輪的老農,逆行與豪車相撞,老農是事實上的全責,不容置喙,拋開這些來看,很明顯,這是不對等的責任雙方。
交警既然已經介入了,自然按規矩據事實處理,只是他一句“我也要為保險公司負責!”似乎耐人尋味。
在交警介入前,豪車方是同意自己全責的,因為他有保險,前提是同情老農,拋開坑保險的層面不講,我們得說此富豪是個衷心有溫度的人。
說到保險,則未必滿臉正義與規矩的你沒坑或沒想著坑過,這在生活中很普遍,雖普遍的未然是正確的,但保險也坑我們啊,對不對。
此事的轉機在於交警介入前,但因正確而及時介入而失去。這是無奈的事情。
不對等的公正,抹掉了民間的潤滑,來自機械剛性地介入。
至於老農,他的想法是正常的,即便換作你我,未必不會作如此要求。
思緒的游魚
簡述一下事件經過:
駱大伯騎電動車逆行,撞上正常行駛的奔馳被定損4萬,於是大伯稱自己家境一般,想把責任推給奔馳車主。而奔馳車主顯然也很善良,竟然答應了駱大伯的請求。如果只有事件雙方,估計這事情就會這樣了結了,可是交警在現場,他沒有讓這種情理大於法理的事情發生。
談談自己對這件事的看法:
規則面前不應該講所謂的個人理由,如果人人這樣,那還要規則有什麼用?
駱大伯的要求是不合理的,都是成年人了,自己應該為自己的違規行為承擔後果。既然駱大伯逆行騎電動車就應該考慮到這種行為帶來的後果,這次是撞到奔馳車,駱大伯想通過示弱裝可憐來減輕甚至免除自己的責任。如果下次逆行撞到行人呢?是該繼續裝可憐還是撕破臉耍無賴呢?
既然犯了錯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家庭條件一般不是逃避責任的理由。
這位奔馳車主看似在辦好事,其實是在辦錯事。為什麼我會這樣講?因為他這次替駱大伯承擔了責任,沒有受到懲罰的駱大伯下次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又該由誰來買單呢?
還好有交警在,他制止了這件糊塗事兒,駱大伯也應該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夜雨如書
我覺得犯錯誤就應該接受懲罰,你家境一般,那你還逆行?違反規則是你在先,賠償給人家並不過分,窮不是你逃脫賠償的理由。
另外,我不太懂裡面是怎麼定責任的,如果定了奔馳車主的責任?車主是自己掏錢修,還是可以報保險?這點我不太清楚。還有,如果責任在這個大伯,是不是車主的車就報不了保險啊?錢必須是大伯出,或者車主自己掏,是這樣的嗎?
無論怎樣,大伯犯錯了就是犯錯了,我覺得交警做的沒錯,就應該罰一下他,讓他知道馬路並不是他家的,想怎麼騎就怎麼騎,完後擦擦屁股就跑了,想的美吧。讓他長點記性。罰的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這奔馳車主真好說話。
這個大伯太過分,自己違法交通規則逆行,撞了奔馳車。不給奔馳車主賠償也就罷了,還讓交警把責任認定給奔馳車主。是不是還要奔馳車主給你賠償?敢情交警是這個大伯家的。
當然,交警顯然不會這樣。大伯肯定會遭到拒絕!
再說,現在騎電動車的沒事,要是有個什麼三長兩短。豈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開奔馳車主。
感謝交警的秉公執法,讓我們給交警同志一個贊!
我覺的這個大伯就是胡鬧,混繞是非,理由也很可笑。因為自己家境一般,沒有能力賠償損失,就說出這種話。
沒有能力可以不賠,希望得到奔馳車主的諒解!這個還可以有,但讓把責任推給奔馳車主。這個與栽贓無異!
當然,這還有一個笑點,背馳車主竟然同意了,也許背馳車主看這位大伯的確沒有能力,不願糾纏!但如果牽扯到責任,那麼這就不是有錢沒錢的事,或者說這是原則問題,來不得半點的馬虎與將就!
試想一下,今天大伯逆行撞背馳,不但不用給背馳車賠償,而且責任還會判給背馳車。當然,只要責任屬於背馳車主,那麼電動車主一旦有損失就會得到相應的賠償。
那麼,就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騎電動車可以隨意撞小汽車,或者撞有錢人開的車,不但沒事還有賠償,這豈不是亂了,誰還敢開汽車上街。見了電動車還不快躲!
家境一般不是理由。家境一般更不能顛倒黑白!
我們村就有一個人,家裡很窮,開電動車撞了小汽車。不久,開車的人找到他家,看看他家的確很窮,房子很簡陋!二話沒說就開著小車離開了。
我覺得現在大家的交通意識都很好,就連行人也知道不能闖紅燈!
這位大伯不僅是缺乏交通意識,我覺的是為人處世有缺陷!
還有,我想告訴這位開奔馳車的人,好人不是這樣做的!你的縱容只能使這樣的人變得更肆無忌憚!造成更不好的影響!
交通規則,希望大家自覺遵守。因為交通安全關乎著你我他的生命!
近幾年,隨著電動車的普及,但是有些人交通意識卻沒有跟上,前幾天看到這樣一個視頻,一個騎電動車的逆行,結果被開汽車的撞上了天,電動車四分五裂,驚奇的是,電動車主爬起來,不管自己的電動車,繼續步行逆行!我只能說真的是命大!或許下次就沒有這麼好的運氣了!
一個逆行的電動車。
一個正常行駛的背馳車。
一個秉公執法的交警。
看起來就像演小品,演繹瞭如此奇葩的一幕。
好在我們的交警堅持原則!大拇指豎起來!
鄉村小二哥
這是個是非的問題。
一、駱大伯的做法有失厚道
逆行撞上正常行駛的奔馳,責任應該在這位駱大伯。
責任如實確定給駱大伯,駱大伯就應該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但權利人也就是奔馳車主對其損失可以主張,也可以不主張。不主張就是放棄要求駱大伯的賠償。
但駱大伯要求將事故責任定給奔馳車主,如果確實定給了奔馳車主,那麼根據事故責任的認定,責任方就在於奔馳車主了,從法律的角度講,奔馳車主就無權要求賠償了,因為,肇事者就變成了他自己。
自己撞了人,因為家境不好、不想賠償有情可原,但連責任也不認,那可就不厚道了。
二、為奔馳車主不要賠償的做法點贊,但同意責任定給奔馳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調解也是應該在先確定事實的基礎上進行,不能囫圇吞棗,因為自己經濟實力強就什麼都敢接受。
奔馳車主完全可以要求如實定責,但放棄損害賠償。這樣這個事件也就再不會有新的篇章。
否則,責任定在奔馳車主身上,奔馳車主就是責任方了,會給其承擔其他責任制造條件,而且也會縱容他人的不法行為和不法想法。
當然,證據可以如實反映雙方的責任,但時過境遷,證據有可能滅失。
那時再起紛爭,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
三、交警的拒絕是對的
因為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不是當事人的意願。
如實的確定雙方的責任,才是更好的解決問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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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的劃分應該按照實際情況來處理,既然已經報警當然要按照交通法規辦理。
一、交警的做法沒有問題 ,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堅持了原則。交警執法當然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雖然,奔馳車主同意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騎車老人經濟條件也不好,但是,這些都不是違法開具事故認定書的理由。正是有了交警的公正執法,我們才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才會相信法律,用法律解決問題。
二、騎車老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事件很清楚,老人騎車逆行撞上奔馳車,按照規定需要承擔全部責任,該自己付的責任要承擔,不能歪曲事實出具假的事故認定書,應該是和車主協商賠償事宜,請求車主將賠償降低。
三、奔馳車主的做法欠妥當,如果自己認了全責,交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那麼,奔馳車主就成了肇事者,不但沒有賠償,自己承擔車損,一旦老人動了歪心思,你也只能是接著了。如果同情老人,你可以在賠償數額上進行減免,簽訂賠償協議,甚至可以放棄對老人的索賠,這都是你自己的權利。
像這種交通事故,應該按照正規流程處理,可以保護守法者的權利,至於賠償多少,這就由車主考慮,此時,車主發揚風格免除對方賠償義務也不會有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