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看了場電影出來,自己的車卻遭遇「車禍」,被判罰60萬!

現在城市的車輛保有量愈來愈高,

停車位也趨於飽和,

不少車主就會抱著僥倖心理,

把車隨意地停在路旁。

去電影院看電影時發現車位已滿,為圖省事,來自北京的李先生就把車停在了最外側機動車道上。不料看完電影出來後發現,自家車輛與另外一輛車發生了碰撞,導致對方司機柳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小咚看到這一條新聞,

也感到有些疑惑。

這件案件應該怎麼判決呢?

沒有在現場的李先生,

需要對此負責嗎?

沒參與的“車禍”

2017年年底的某天晚上,北京的李先生約愛人一起去電影院看賀歲檔電影。臨近春節,正值觀影高峰期,李先生在地下停車場轉了二十分鐘,也沒有等到停車位。

情急之下,他將車輛停在了電影院旁道路靠近非機動車道的一側。

其停車位置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被一道綠化帶隔離起來,明顯屬於違章停車。

兩個多小時的電影看完後已是晚上11點多,準備駕車回家時,李先生髮現車輛一啟動有異響。下車查看後發現,自己車輛的左後方有明顯被撞的痕跡。在車輛前方六七米處,停放著一輛白色小轎車,不斷打著雙閃,兩輛車之間還有不少散落的車輛外殼碎片,且有劃痕。李先生走向前去查看,發現白色轎車內的司機倒在了方向盤上,已經不會說話了。

在李先生報警後,交警和救護車趕到現場。醫生和交警將白色轎車的司機柳某抬出事故車輛時,柳某下半身已經不能動彈,血壓升高,說話吐字不清。後經搶救無效,柳某於次日死亡。

看了場電影出來,

自己的車卻莫名遭遇“車禍”,

換作是小咚也會嚇一跳呢!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沒參與的“車禍”

雖然事發路段錄像清晰度不是很好,但仍可以粗略看出,當晚23時04分,在北京市通州區某某號燈杆處,李先生的車輛停在機動車道內。柳某駕駛的車輛與機動車道內停放的車輛相撞後,繼續打開雙閃燈向右前方行駛。最終在行駛數米後停下。經鑑定,柳某的死亡原因為腦出血。

根據現場勘查、錄像和鑑定結論,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柳某因腦出血死亡,其死亡原因是否為此次交通事故所致無法確定,故發生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不清……不確定柳某和李先生的事故責任。”

不久,柳某的家屬將李先生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車輛修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0餘萬元。

這一場自己並沒有在現場的車禍,

到底需要負責任嗎?

一時間小咚也覺得很難直接判定呢!

且不說柳某是如何發生車輛碰撞的,

單李先生隨處停車的行為,

就已經構成違章了!

接下來繼續看看案件是怎樣判決的!

案件最終裁定

北京市通州法院認為,本案審理的焦點是柳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有因果關係。

法官為此詳細調閱了交警大隊卷宗材料中的事故現場照片、《交通事故現場圖補充說明》、錄像和民警對李先生的詢問筆錄。

可以認定的事實是,柳某駕駛的車輛右前部確實與李先生停放於機動車道路邊車輛的左後方相撞。從車輛的受損情況來看,柳某駕駛的車輛右前輪爆胎、右前輪輪轂損壞,兩車之間散落碎片,碰撞後車輛向右前方行進,路面留有劃痕。

可以看出事發時,柳某駕駛的車輛和李先生停放於機動車道內的車輛發生了劇烈碰撞,應當認定柳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

關於李先生提出的柳某可能事故發生前已經突發疾病的意見,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且即使某事故發生前自身突發疾病,李先生將機動車停放於路邊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勢必對柳某在特殊身體狀態下的應急反應造成阻礙等不利影響,李先生亦難逃其咎。

柳某駕駛車輛從後方駛來,未確保安全而相撞亦有責任,法官最終判定雙方各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李先生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柳某親屬各項損失共計60餘萬元。

進場看了個電影,

出來就遭此橫禍,

小咚也為李先生捏了把汗呢!

小咚常說“安全開車”,但每一位車主都要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不僅要“安全開車”,更要“安全停車”呀!隨處停車,不僅會造成路面的堵塞,更有可能因此導致車禍,危及他人的生命哦!願各位都能做一個文明的司機,文明開車,文明停車!

法律知識小講堂

違規停車的相關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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