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房产肯定都属于独生子女?你错了!

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如果你也是这么认为的,那就真的太单纯和幼稚了!且看以下案例:

小李是家中的独生子,父亲名下有一套120平米的住宅,价值400多万。因车祸导致父亲去世,母亲因悲伤过度心脏病复发,几天后也去世了。去世前,小李父母均未立遗嘱。料理完后事,小李也并未及时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是到结婚时,才想起来变更,但那时才发现事情无比的复杂和麻烦:仅凭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房管局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还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才给办理。但是公证处需要小李的亲戚到场才能出具继承公证书!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那到底是为何呢?我们看看具体的原因。

一、法定继承:子女并非唯一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虽然小李是独生子,但是他父母死亡时,他的爷爷奶奶仍然健在,作为小李父母的父母,按照法律规定,他们自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二、通常情况下遗产由各继承人均等继承

房子是小李父母的共同财产,其父亲去世后,该房子的二分之一先要归属于其母亲所有,剩余的二分之一才能进入到下一步的继承程序

按照正常情况,该房产可供继承的部分小李及其母亲和奶奶、爷爷4人均等继承。故其只能继承到该房产的1/2*1/4=1/8。

但因小李母亲也不久过世了,其继承的1/8的份额及其本身所有的1/2份额的房产又进入了新的一轮继承程序。即由小李及其爷爷奶奶共同继承,按照正常情况均等继承,即

小李及其爷爷奶奶各继承(1/2+1/8)*1/3=5/24

三、越拖越复杂

因为小李在其父母去世后,未及时办理过户,不久其年迈的爷爷奶奶也因病去世了。因小李年纪较小,父母又双双故去,爷爷奶奶对其也是爱护有加。在两位老人去世后,小李想要获得全部的房屋所有权,更是难上加难。

小李爷爷奶奶去世后,遗产由小李(代为继承)和其关系并不好的叔叔、伯伯、姑姑共同继承。

注: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原小李父母房产由小李爷爷奶奶继承的份额共计为5/24*2=5/12。该5/12由小李和其叔叔、伯伯、姑姑4人按照正常情况继承,则小李能够从其爷爷奶奶处继承的份额为5/12*1/4=5/48

综合小李之前继承的5/24,其总共也只能继承其父母房产的份额为5/48+5/24=15/48=5/16!不到一半!

当然上面只是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操作,那就更复杂了。然而这一切,假如小李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