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3年抢了573块,自称有“三不杀”,地窖里却埋了48具尸体

土匪绺子,响马强盗,神州大地自古都不缺“草莽”人物,以前狠人们啸聚山林占山为王,“英雄”这辈子是不可能当英雄的,至于说杀人越货嘛,那就是家常便饭了!建国后那些草寇们被“赶尽杀绝”,没有了生存的土壤,也就没有了成长的动力,所以像电视剧里演的那些“山大王”之类的,早就不见踪影了。

可不管社会多么和谐,“匪类”总会出现,“东北二王”,“香港张子强”等等道上有名的悍匪,虽成不了大气候,但也算是“叱咤风云”过。混悍匪圈的个个心狠手辣,但主要还是图财,“高风险高回报”,要是能搞个千八百万、上亿,悍匪们睡觉也会乐开花的,但人跟人毕竟不同,悍匪也是有差别的,有这样一个“悍匪”,声称自己不爱财,一生喋血却有“三不杀”,简直是悍匪圈里的“大笑话”!

上世纪80年代的陕西商洛地区,有一对农民夫妇犯下了“滔天罪恶”,先是图财害命,后发展成“瘾”,以害人取乐,竟将被害者埋在自家后院里,有48人之多!堪称悍匪界的“变态之王”!故事的主角就是一介农夫龙治民,此人自幼丧母,家里有个妹妹,父亲却对龙治民爱护有加,无非是老传统、老思想:生儿防老,传宗接代。所以龙治民打小就娇生惯养,家里虽然没啥钱,但也没吃过苦。

别看龙治民骄纵,但少年时代的他还是很爱学习的,不过在学校里龙治民不咋受欢迎,因为他个子很小,却年龄最大,在一群少年中显得格格不入,经常被同学欺负,但龙治民却更加发奋,时常在月光下苦读。不过在那个年代,因为历史原因限制,像龙治民这样的人是学无所用的,费力不讨好,看不到前途,所以龙治民日渐消沉自暴自弃,性格也大变,总觉得心中有怨气不得发散,自恃有“才气”,还自作一首打油诗为自己征婚,最后却因自身实际情况,不得不与一残疾女子结合,这样龙治民就更加郁闷了,也更加的封闭自己了。

那个年代全民劳动,以劳动为荣,但龙治民此人最大的特点就是“懒”,懒到什么程度呢?他自家埋人的大坑都是请人去挖的!别人问他干啥挖这么大的坑?他就跟人说:我窖萝卜白菜啊!所以每当有活的时候,龙治民都找各种借口偷懒,管你是分配的任务还是自家田地,他都懒得干,就这样时间久了龙治民成了有名的“懒汉”。但懒汉龙治民虽然不参加劳动,但是他似乎也“挺忙”的,每天吊儿郎当的出门,到了下午才回来,没人知道他出去干什么“大买卖”了。

其实龙治民是出门物色“猎物”去了,他经常在县上物色外乡打工者,用高价报酬将受害者引到家里,伺机谋害以此满足自己的变态感觉。但龙治民一开始不是这样“滥杀”的,他最开始的目的是为了“Yin欲”,曾经将一个智力欠缺的女子拐到家里,同居了好几天,从此才开始接二连三的找人“发泄欲望”。不过后来他有了更高的追求:那就是要为民除害!专杀愚昧、残疾之人。由此龙治民从单纯的满足私欲,变成了满足变态心理,一发不可收拾。

别的悍匪作案无非是图财,但龙治民三年总共才抢了573块,面对审讯,他竟大言不惭的说,咱有“三不杀”原则:1.科技员,2.干部,3.工人,这三类人绝不动!可后来从他后院里挖出来48具尸体,残疾人也就几个,其余都是正常劳力。有人说龙治民有精神病啊,搞573块就害了那么多人呢,其实他不仅不傻还特聪明,他只是“愚昧”而已。

警方问他:为何把受害人的衣服剥了?他答道:死人穿啥衣服?又问:为啥又把衣服洗了?答道:洗干净穿的舒服;再问:头发也给剪了?答道:你们能从头发验出正身,头发又不容易腐烂;再问:头发为何还留着?答道:攒一赞,攒多了好卖钱!

龙治民并非“武力超群”,他也只是趁被害人不察觉时下手;作案时也害怕,靠背“经典语录”壮胆;为了在院子里多埋些人,他只好将以前的扒出来,再一个一个的码在大坑里;被抓判刑,他还二次上诉,说什么人家黄巢起义还杀800万呢,我才杀几十个,凭啥判我死罪?最后龙治民被判极性,在他手里31男,17女无辜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