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負責不?

哲子62495338


是否需要負責就看菜農的主觀目的和農藥藥性了。

比如,之前發生過這樣一起真實案件。一老農家種的菜總是被小偷偷走,久而久之他就懷恨在心。於是,他到市場讓購買了劇毒農藥,只兌了少量水分就給打在種的菜上。他內心就是希望小偷偷了這些菜回家,洗不乾淨上面的農藥,然後吃了毒發身亡。

後來,小偷果然又來把這些菜給偷回家去,隨便洗一洗就給做來吃了,最後果然毒發身亡。

在這起案件中,法院認為即使老農作為小偷的長期受害者,他也沒有對小偷生殺予奪的權力。他明知道在種的菜上打劇毒農藥很有可能會毒死小偷,但他仍然這麼做並一樣小偷被毒死,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最終,法院判處老農六年有期徒刑。

當然,如果菜農打農藥的目的只是防治病蟲害,也沒有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農藥,比如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那麼如果有小偷偷走這些菜沒有洗乾淨就煮開吃了,最終毒發身亡也不關菜農的事。因為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理應清楚給菜打農藥的農業習慣,他將偷來的菜都不洗乾淨就吃,被毒發身亡也屬於他自擔風險,怨不得給菜打農藥的菜農。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不是為了毒死小偷而打農藥的話,即使真的有小偷被毒死的情況發生,那麼也沒有理由讓菜農承擔責任。當然,小偷家屬是肯定會上門訛錢的,這確實是令人扎心的事。


冰焰


菜農給菜打農藥,一般都是防治病蟲害的,並不是用來防賊的。所以打農藥的濃度和劑量一般都不會對人造成損害的,即使有農藥殘留,也不會有什麼大礙的。

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 。這說明小偷一是身體較差,抵抗能力較弱;二是偷的數量較多,累計數量很大。所以才被毒死了。

這個小偷也真夠倒黴的,為了一些青菜,反而搭上了一條性命,真是不值得啊。



小偷是死了,但是小偷的親屬會不會訛詐菜農,菜農應不應承擔責任?這正是菜農所擔心的問題。

按照《刑法》的規定和有關理論精神,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的結果,但是不是出於過失或故意,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小偷偷菜被毒死,這也是菜農所不能抗拒和不能預見的。菜農無法知道小偷去偷東西,更不能預見到小偷因為偷菜被毒死。小偷之死,純屬意外事件。

對於意外事件,菜農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法重情深


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可以肯定地說,你需要負責,而且是雙重責任: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賠償。


因為之一:

當前的蔬菜使用農藥,國家規定【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大多數農藥屬於【低毒或微毒,甚至“無毒”】,在農藥殘留方面屬於“低殘留”或者“無殘留”。

所以說,合法合理使用正常農藥,根本不會出現【人中毒致死的事件】,頂多是有一些輕微的中毒症狀表現。

因此,“你”下午給蔬菜打藥,“別人”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最大的原因是“你”違法使用了【高毒農藥】造成的。

去年,“毒大蔥造成百隻羊死亡”事件中,種植、銷售大蔥的兩名瀋陽農戶近日在山東壽光市人民法院受審,兩人分別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7個月和6個月。

因為之二: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因為之三: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明確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

本條除援引《解釋》第4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外,還規定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將數額標準設置為五十萬元,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第三檔法定刑的數額標準保持一致,同樣是為了保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罪名適用上的平衡協調。


十星科技


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負責不?

我覺得這個東西真的很難說,之前有一個新聞說,一個騎電動車的男子,經過一條平整的水泥馬路時,中間剛好有一個小凹坑,由於車速比較快,當經過這個小凹坑的時候,電動車失去平衡,男子重重的的摔在馬路上,後來經過搶救無效身亡。

按照常理來說,這件事情應該沒辦法追究別人的責任吧,完全是男子自己不小心導致的後果。然而這家人後來卻把道路管理部門告上法庭,說是路面沒有修好,是導致這場車禍的罪魁禍首。結果居然勝訴了,而且獲得了賠償。

所以說如果農民給自己家菜園子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不需要負責,還得看情況來說:

一、不需要負責的情況

農藥是否符合國家使用標準。現在我國明文禁止使用高毒農藥,如果農戶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並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農藥。那麼農民給自己家菜園打農藥,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被人偷了菜,偷盜的人中毒了,首先要確定是不是真的是農藥中毒。因為現在的農藥都是低毒農藥,只要經過水洗,一般不會出現中毒現象,就算中毒,可能也只是輕微的狀況,不至於導致死亡。

所以這種情況下,農民是不需要負責任的,偷盜的人自己不要臉偷別人的菜,本身就是可恥行為,農民打農藥那是合乎常理,沒必要負責。

二、農民要負責任的情況

1、農藥不符合國家使用規定標準。如果經過專業部門檢驗,發現農戶使用的農藥屬於高毒農藥,首先追究的是賣農藥的商家,其次就是農戶。這種情況下,雖然按道理主要責任是偷盜者,但是違規販賣高毒農藥和使用高毒農藥的商家和農戶,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農戶來說,承擔責任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不知購買的是高毒農藥的情況下使用的,可能責任會比較小。但是如果明知是高毒農藥,還仍然購買使用,這樣責任就會相對較大。

2、過度使用農藥。如果農戶農藥的使用量遠遠超過食品安全的標準,那麼這樣一來,偷盜著如果因為食用之後導致死亡,農戶也是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對於農民來說,打農藥不可能做到每次還要寫個警示牌來提醒別人,只需要按照國家標準,不過量使用農藥,那麼責任就不可能到自己頭上。農民正常作業,被偷了自己的勞動成果,還要承擔別人中毒的風險,這去哪裡說理啊。

其次就是偷盜者,如果真的想吃,花不了幾個錢,何必在不知道安不安全的情況下去偷盜呢?即可恥又危險,農民種點東西不容易,不可能為了防蟲害的同時,還要去考慮防偷盜,多累啊,偷盜者你可長點心吧。

更多三農資訊,敬請關注[少三番],謝謝大家。


少三番


您好,科學興農為您回答。

看到這個題目,想起十多年前,跟著伯父去菜地蹲點捉拿偷菜賊的經歷,賊也抓到了,而且還挺熟的,然後就給放走了,現在想想挺尷尬的,但是十多年前這樣的事情不在少數,前兩天上萬斤的西瓜不就被人砍完了嗎。如果不合理看護,整片菜地被搬走都是有可能的,菜農不僅要看護好自己的蔬菜被人偷走,還要擔心自己的蔬菜被偷走的人吃完後要負責,確實是心力交瘁。

如果真有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的情況發生,不要緊張。

首先要先確認直接導致死亡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說吃了被偷走的菜——導致死亡,這兩者存在什麼樣的關係,如果不存在因果關係,當然就不用負責,如果存在因果關係,就要分析是直接原因還是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就是吃了你的菜——菜上有毒——中毒身亡。這種情況在農藥施用符合國家使用標準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負責的。如果施用量超出了安全範圍,施用目的是為了農事的話,負點民事責任就行了,當然,現在的農藥都是低度農藥,出現中毒死亡的情況也就不可能發生,除非一頓把半片菜地吃掉,才會發生中毒死亡現象。施肥目的如果是為了防止偷盜,或者是為了報復偷菜賊的情況下,那麼不好意思,故意殺人罪都要落到頭上了。

間接原因就是吃了你的菜——菜上有毒——微量毒性引起腦溢血等其他致命疾病的發生。這種情況也要根據施藥者的目的、用藥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等情況進行判定。如果施藥者以防治害蟲為目的,施藥種類以及用量在國家規定的安全範圍以內,就不用負責。

偷菜行為必然可恥,但是為了不讓偷菜或者為了報復偷菜者而故意加大用量,這種做法萬萬不能去做,我們要利用法律武器對自己的保護,要加強法律意識,只要正常農事、加強看護,必要時候採取法律手段,無論什麼樣的情況出現,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來自科學興農。


科學興農


在農村最常見的就是這些偷盜行為,很多人看到別人家的東西都會想著辦法去偷盜,看到人家果樹上結了果子就會趁著人家家裡沒人去摘,看到菜園地裡有瓜果也會動歪心思,這些都是農村最常見的事情。但如果因為打農藥而導致別人的死亡,相關責任是跑不了的。

就拿闖紅燈來說,因為這個原因而導致行人的死亡,那司機也會因此而承擔一定的責任,我國畢竟是一個講究情理的國家,就算沒有刑事責任也會有民事處罰。而小偷在自己家的菜地被毒死了,那自然需要承擔著一定的責任,但這個過程分為刑事拘留和民事賠償。

雖然在農村打農藥是最正常的一件事情,畢竟想要莊稼長得好,那自然就會去噴灑農藥。但如果出現因為農藥而死人的話,那麼就會針對農藥本身進行研究。首先農藥是在什麼地方購買的,是否是正規的農資店,農藥本身是否為正規產品?如果是三無產品且不是在正規農資店購買的話,那你就會負有大半的責任。

當然如果你是在正規的農資店購買了三無產品、國家禁售農藥的話,那銷售的商家也將會和你一起承擔責任。如果以上都沒有的話,那你的產品是正規的,但你的使用藥量是不是符合標準的呢?如果因為藥劑過多的話那就是犯了故意投放毒物罪,如果以上還不是的話,那你是否在噴灑農藥之後張貼警示牌了呢?

所以說怎麼看大家都會中招,而小偷自然是有錯在身,因為他犯了偷竊罪,但他罪不至死,所以大家在噴灑農藥前要注意放置警示牌、劑量符合要求,可千萬別中招了!


三農圈子


很遺憾,答案是需要負責!

之前就有一個案例:

浙江沈某和妻子,路過菜地,順手採了田裡的青菜,回家食用後,中毒,隨後狀告菜主毛某,法院判決毛某承擔40%法律責任。

法院給出的解釋是這樣的:

第一,人的生命健康權是與生俱來的,也是最應該得到保護的民事權益。毛某對可食用的青菜噴灑農藥,對沈某的生命健康權造成危險。

第二,對於自己的土地,毛某應當具有管理的義務。這個義務在這主要體現為,告知義務和警示義務。

第三,沈某摘了毛某的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基於以上三點,最終酌情認定沈某承擔這起事故的60%責任,菜主毛某承擔40%的責任。

對於法院的判決,小編不做評論,時值瓜果用藥高峰期,通過這個案件,小編想提醒廣大種植戶朋友們:

1、在正規農資店購買合格農藥產品。

2、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害農藥。

3、不要隨意加大農藥的使用濃度,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4、在噴施農藥後,在顯眼的位置標識警示標語,已作提醒,免於責任。



火種三農


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是否需要負責?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幾點看法:

這件事情按照一般現實情況的話,農民給菜打藥是無需負責任的。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

偷菜者到底是不是因為吃了打藥的菜而導致死亡的?這還很難判定,必須經過專業的檢驗檢測部門、醫院等出具的專業報告來判定。


如果菜農只是為了讓自己的菜長勢更好,消除病蟲害的話,那偷菜人因為吃了打藥的菜是而被毒死,菜農是無需負責任的。菜農的行為是個人正常行為,而偷盜者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自己在違法行為實施過程中遇害,當然是要自己來承擔的。

當前,如果菜農目的是防止小偷偷菜,而加大加重藥量,而導致小偷死亡的話,菜農應該負民事責任,但是這種行為判斷在現實中是很難的,除了菜農自己承認,很難找出證據證明其防止小偷的目的。

歡迎關注“東愛雨公考”,專注農村問題答疑。

東愛雨侃教育


普法君在農村長到20歲,打過多年農藥,吃的菜都是打過農藥的,沒聽說吃菜有中毒的事件。

由此看來,題主提問是鬧著玩的吧,我的理由如下:

作為一個農民,祖祖輩輩種地為生,一畝地多少菜配備多少CC農藥,針對什麼樣的害蟲兌什麼農藥,那是有講究的,比如我在家時,打的農藥多是敵敵畏、呋喃丹、樂果、百草枯等等。

兌藥的劑量,也是以打死害蟲為準,比如菜葉青蟲、棉花蚜蟲等,這些劑量對人是有危害,但也不至於毒死,畢竟炒菜還有個淘洗的過程,地裡拔菜回家不洗就吃的那是牲口。

所以,以農民打藥的配藥標準,只要你洗一下炒著吃,根本不可能毒死人。

外加下午噴的藥,菜葉上還有股刺鼻的農藥味呢,只要不是感冒鼻塞、先天性鼻炎的人,都百分百聞得到……

當然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這個瘋狂的世界總會有一些瘋狂的事情發生,萬一有偷菜吃毒死自己呢?

那估計這貨是一個倒了八輩子血黴、感冒鼻塞聞不到味兒、又不講衛生生吃青菜或者不洗就下鍋的貨,在這種情況下,他死了也就死了,與別人無關。

在這種極端情況下,要判菜農有罪很難,因為人家打藥是為了除害,而不是故意下餌毒死誰。

同時,只要菜農是用正規渠道購進的農藥,也不存在擔責的可能。

當然,有人會設置一些先決條件,說菜農萬一用了假冒偽劣農藥咋辦?萬一是用了國家禁用的農藥咋辦?菜農噴藥之後沒在菜地裡設置警示牌咋辦?

我說這些人一看就是沒在農村生活過,或者是農家樂去多了,自己腦子有些先入為主了,很簡單,對付這些無賴之徒,我只需這樣懟他:

你怎麼證明這貨是偷吃了我的菜毒死的?

你能說毒死他的菜就是我地裡的菜嗎?

我還懷疑他是生活部順自己服藥身亡的呢!

你特麼見哪個農村田間都特麼插噴灑農藥的警示牌了?

再跟我無理取鬧我放大黃把你咬出去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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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次法


講一件真事。八十年代的時候我們公司的船大部分都跑日本。有一次船員在日本閒逛的時候看見一大片蘋果園。鮮紅的蘋果很誘人,船員們偷了不少回來。回到船上不久,一個老人跟著日本警察找到了船上。船員們嚇壞了,偷幾個蘋果至於報警來追嗎?老頭讓船長迅速把偷蘋果的船員集中起來。原來蘋果老頭剛剛打完農藥,要過一段時間才能吃。老頭從監控裡面看到之後,著急忙慌的找到警察一直追到船上就是為了告訴船員們蘋果不能吃,並且送給船員們能吃的蘋果。警察表示假如吃了帶農藥的蘋果立刻跟他去醫院檢查。

這是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