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多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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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消息,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同时,福建多地通报扫黑除恶行动最新动态。

福建通报3起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漳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陈爱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人物:漳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陈爱春

问题:2008年至2015年间,陈爱春利用担任东山县康美镇党委书记、旗滨项目指挥部成员和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的职务便利及影响,为涉黑组织头目李舜福在连任村委会主任、承建工程、骗取海域补偿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李舜福款物共计69.82万元。2016年间,陈爱春应李舜福请求,为其与他人合伙制售假烟案件说情,帮助逃避查处。此外,陈爱春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8年8月,陈爱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原所长李道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人物: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原所长李道根

问题:2015年至2018年,李道根在担任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所长期间,在涉黑组织头目黄恒銮的请托下,明知矫正对象黄锋(系黄恒銮之子,涉黑组织骨干成员)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而不正确履行职责,未采取管控措施,致使其长期脱离监管,多次越界至湖南、浙江等地,涉嫌多起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5年1月,李道根将20万元借给黄恒銮,收取利息回报,至2018年5月共获利息20万元。

处理:2018年8月,李道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徐文进等人涉恶腐败问题。

人物: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徐文进等人

问题:2017年10月,徐文进伙同康厝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徐明飞、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川等人要挟承包商林某清转让康厝乡农贸市场修缮工程。为使工程顺利进行,林某清被迫将该工程的填土方及采购运输砂石等项目交给徐文进等人负责。此外,徐文进还存在多次以威胁、胁迫等手段强揽工程,采取威胁、要挟手段索要他人财物以及寻衅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

处理:2018年7月,徐文进、徐明飞、王川均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元:通报1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纪委通报1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

三元区城关街道复康社区党支部党员邓晓炜涉黑问题。

人物:三元区城关街道复康社区党支部党员邓晓炜

问题:2016年底以来,邓晓炜通过辱骂、恐吓、换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占他人私有财产等方式,多次参与团伙暴力讨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构成严重违纪,涉嫌犯罪。

处理:2018年7月,经城关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晓炜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福清:通报1起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

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港头镇南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吴建平涉恶腐败问题。

人物:港头镇南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吴建平

问题:吴建平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培植亲信、排除异己、横行乡里,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2012年10月至2017年7月,时任南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吴建平,纠集村老人会人员,采取胁迫手段,巧立卫生费、道路建设费等名目,违规向建房的村民收费,每户3000元至8000元不等,总金额达58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被用于其个人挥霍。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吴建平利用其协助镇政府巡查、发现、报告村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职便,采取要挟手段,向南门村3名违规建房户索要人民币计13.6万元后,帮助违建户抢建成功。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吴建平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核电项目征地补偿款13万元。2016年3月7日,吴建平因个人经营旅游客车租赁生意的业务竞争,迁怒于同行,伙同他人窜入对方车场实施打砸挡风玻璃等行为,故意毁坏财物。

处理:2018年6月,吴建平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福州: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

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州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以铁的纪律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闽清县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陈延波、辅警姚朝务充当“保护伞”案件。

人物:闽清县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陈延波、辅警姚朝务

问题:2018年3月至5月间,陈延波、姚朝务利用负责查处赌场的工作便利,向辖区内赌场经营者罗某某提供公安机关的涉赌警情、泄露查禁赌博行动等信息。陈延波还授意罗某某通过报假案的方式分散警力,延迟出警时间。两人分别收受罗某某贿送钱款21500元、5600元人民币。

处理:2018年5月26日,陈延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6月12日,姚朝务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13日,闽清县公安局解除与姚朝务的聘用关系。

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村委会原主任林建苏涉恶腐败案件。

人物: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村委会原主任林建苏

问题:2012年8月,林建苏当选澜澄村委会主任后,伙同他人占用澜澄村项目用地用于生产砖坯。2017年10月,相关企业经过公开招商竞价获得该地块承租资格,林建苏继续违法占地拒不退出,还授意他人纠集澜澄村部分老人采取堵路等方式进行阻挠,不让施工队进场,致使承建方无法收回该用地。此外,林建苏还涉嫌受贿等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8年5月17日,林建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罗源县松山镇巽屿村原党员林大江涉恶案件

人物:罗源县松山镇巽屿村原党员林大江

问题:2016年8月,林大江多次组织几十至上百名不等的村民,到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使用言语威胁、破坏施工设备等方式,阻扰项目施工,造成工人停工、设备受损、工期延误等严重问题。在此期间,林大江将筹集的钱款用于发放阻工村民“工资”。

处理:2018年2月11日,林大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明: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

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三明市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进一步释放“扫黑务必除伞、惩恶务必反腐”的信号,强化震慑,严明纪法。

泰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兼水东警务队队长刘炳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人物:泰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兼水东警务队队长刘炳林

问题:2010年至2012年,时任泰宁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兼水东警务队队长刘炳林,在明知李某斌、陈某伉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资金用于赌博活动,并按照每月本金5%-10%不等约定利息,从中非法获利约30万元;2011年5月,明知邓某崇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主动向邓某崇提出借款要求并利用职便为邓某崇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5.45万元;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8年6月11日,刘炳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元区城关街道复康社区党支部党员邓晓炜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人物:三元区城关街道复康社区党支部党员邓晓炜

处理:2018年7月,经三元区城关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晓炜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