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5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这标志着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后,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买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发出了知识产权强国重音。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显示,拟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拟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统一开展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使用印章及文书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六七号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转隶工作。为保证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及撤销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总体进度安排,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28日

文/ 老高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副总,商标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运营师,观察者,狂热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