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10·06”利用QQ群传播儿童淫秽视频牟利案成功宣判

2018年5月2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吴某某所获赃款人民币8995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吴某某持有的手机1部,电脑主机1台,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吴某某对以上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8月23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认为,上诉人吴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通过建立4个QQ群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群内有成员接近1800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2017年10月,办案人员在三穗县台烈镇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淫秽视频文件200余个、淫秽图片3000余张,其中有51个视频涉及未成年人。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对其自2017年5月来,通过建立收费QQ群传播涉幼淫秽物品非法牟利近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