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今年以来,支持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的政策频频出台;2月,中央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5月,全国生态环保大会召开;7月,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研究机构认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既符合基建补短板旳需要,又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方向,农村治污市场有望迎来发展机遇。

9月13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抵押补充贷款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实施的优惠信贷政策工具,执行利率低于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融资成本。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按照抵押补充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优选承贷主体,有效防控风险,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通知》明确了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范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水、电、路、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水垃圾治理、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提升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居住社区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抗震安全等级提升等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建设风貌提升、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等乡村开发建设。

此外,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通知》还要求,加强抵押补充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各地申请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申请效率。

同时,给予全面融资支持,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严格执行抵押补充贷款专项优惠利率,同时要密切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严防资金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