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欧洲肝病学会丙型肝炎治疗推荐意见》介绍及解读(三)

杨甲 译, 饶慧瑛, 魏来 审校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

9、全基因型药物方案简化无肝硬化或代偿期肝硬化HCV患者的治疗

(1)高效、安全、耐受性好的全基因型抗HCV药物获批,简化抗HCV治疗成为可能(B1)。

(2)治疗前仅需评估是否有HCV复制(血清或血浆HCV RNA或HCV核心抗原阳性)以及是否有肝硬化(采用简单非侵入性方法FIB-4或APRI)以决定是否需要治疗后随访(B1)。

(3)初治和经治无肝硬化或代偿期肝硬化患者无需检测基因型,可用索磷布韦/维帕他韦治疗12周或格卡瑞韦/哌仑他韦治疗12周(B1)。

(4)通过非侵入性方法排除肝硬化,初治患者可采用格卡瑞韦/哌仑他韦8周治疗方案(A1)。

(5)如果供应商能够保证质量控制达标,可采用仿制药治疗(A1)。

(6)需严密监测潜在DDI,必要时调整药物剂量(A1)。

(7)由于这些药物在所有依从性好的人群中SVR12率都很高,治疗结束后12周检测SVR并非必要(B1)。

(8)高危人群及再感染风险人群应进行SVR12检测,如果条件允许应每年监测SVR(B1)。

(9)如果可提供HCC治疗,进展期肝纤维化(F3)或代偿期肝硬化(F4)患者获得SVR后需监测HCC并加强管理(A1)。

10、严重肝脏疾病有或无肝移植指征患者,以及肝移植后患者的治疗

(1)无干扰素方案由于其有效、易于应用、安全、耐受性好,是HCV单独感染和HIV/HCV合并感染且处于失代偿期(Child-Pugh B、C级)肝硬化患者(无论是否有肝移植指征)以及肝移植后患者的唯一选择(A1)。

(2)包含蛋白酶抑制剂方案禁用于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A1)。

11、失代偿期肝硬化、无HCC、有肝移植适应证患者

(1)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应在有HCV治疗经验、可行肝移植的临床中心进行治疗,治疗期间需要密切监测,如果发生严重失代偿应停止治疗(A1)。

(2)失代偿期肝硬化、无HCC、等待肝移植且MELD评分<18~20分患者应在移植前开始治疗;应尽快启动治疗以便在移植前完成全部治疗疗程,并进一步评估获得SVR后的肝功能,如果肝功能有显著改善,有些患者甚至可能从移植等待名单中移除(A1)。

(3)包含蛋白酶抑制剂的药物禁用于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A1)。

(4)失代偿期肝硬化、无HCC、等待肝移植且MELD评分<18~20分患者,可用索磷布韦/雷迪帕维(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韦/维帕他韦(全基因型)以及利巴韦林(<75 kg,1000 mg/d;≥75 kg,1200 mg/d)治疗12周(A1),利巴韦林起始剂量可从600 mg/d根据耐受性逐渐调整(B1)。

(5)失代偿期肝硬化且有利巴韦林禁忌或无法耐受利巴韦林的患者,应采用无利巴韦林的索磷布韦/雷迪帕维(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韦/维帕他韦(全基因型)方案治疗24周(A1)。

(6)等待肝移植的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不良事件发生风险极高,抗HCV治疗期间或之后仍需进行临床或检验评估(B1)。

(7)失代偿期肝硬化、无HCC、等待肝移植且MELD评分≥18~20分患者应首先进行肝移植。移植后再进行抗HCV治疗(B1)。

(8)失代偿期肝硬化、无HCC、等待肝移植且MELD评分≥18~20分但等待时间超过6个月的患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移植前进行抗HCV治疗(B2)。

12、无肝硬化或代偿期肝硬化、有HCC及肝移植指征患者

(1)合并HCC等待肝移植的HCV感染者,肝移植应作为主要治疗目标,可通过多学科讨论个体化制订抗HCV方案(A1)。

(2)抗HCV治疗并不影响肝移植等待名单上患者的管理,可在肝移植前开始抗病毒治疗以预防感染复发及移植后并发症(A2)。

(3)也可在肝移植后进行抗病毒治疗,可获得较高SVR(A2)。

(4)无肝硬化或代偿期肝硬化、有HCC且在肝移植等待名单上的患者应在肝移植前后进行抗HCV治疗(A1)。

13、肝移植后复发

(1)所有移植后HCV复发患者均应考虑再次治疗(A1)。

(2)肝移植后应尽早治疗,理想时间是患者稳定后(一般术后3个月),因为SVR可减少移植后终末期肝脏疾病的发生(A1)。

(3)肝移植后1年发生胆汁淤积性肝炎或中到大量纤维化或门静脉高压,提示疾病有可能快速进展、移植器官失活,需紧急抗病毒治疗(A1)。

(4)抗HCV治疗期间或之后需检测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A1)。

(5)移植后HCV复发、无肝硬化、代偿期或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可采用索磷布韦/雷迪帕维(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韦/维帕他韦(全基因型)方案抗病毒治疗(A1)。

(6)移植后HCV(基因型1、4、5和6)复发、无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予索磷布韦/维帕他韦治疗12周,治疗前无需调整免疫抑制剂剂量(A1)。

(7)移植后HCV(基因型2、3)复发、无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予索磷布韦/维帕他韦治疗12周,治疗前无需调整免疫抑制剂剂量(A1)。

(8)移植后HCV复发、无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且eGFR<30 ml·min-1·1.73 m-2的患者,可采用格卡瑞韦/哌仑他韦治疗12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仍需检测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必要时调整剂量(B1)。

(9)移植后HCV复发且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可用索磷布韦/雷迪帕维(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韦/维帕他韦(全基因型)以及利巴韦林(<75 kg,1000 mg/d;≥75 kg,1200 mg/d)治疗12周,利巴韦林起始剂量600 mg/d,随后根据耐受性逐渐调整(B1)。

(10)失代偿期肝硬化且有利巴韦林禁忌或无法耐受利巴韦林患者,应采用无利巴韦林的索磷布韦/雷迪帕维(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韦/维帕他韦(全基因型)方案治疗24周(B1)。

14、无肝移植指征的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

(1)失代偿期肝硬化且不在移植等待名单的患者(Child-Pugh B或C级,评分不超过12分),如无影响其生存时间的并发症,应即刻开始治疗(A1)。

(2)包含蛋白酶抑制剂的治疗方案禁用于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A1)。

(3)失代偿期肝硬化且不在等待移植名单的患者,可用固定剂型索磷布韦/雷迪帕维(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韦/维帕他韦(全基因型)以及利巴韦林(<75 kg,1000 mg/d;≥75 kg,1200 mg/d)治疗12周,利巴韦林起始剂量600 mg/d,随后根据耐受性逐渐调整(A1)。

(4)失代偿期肝硬化且不在移植等待名单的患者,可用索磷布韦/雷迪帕维(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韦/维帕他韦(全基因型)以及利巴韦林治疗12周(A1)。

(5)失代偿期肝硬化且不在等待移植名单的患者,且有利巴韦林禁忌或无法耐受利巴韦林患者,应采用无利巴韦林的索磷布韦/雷迪帕维(基因型1、4、5和6)或索磷布韦/维帕他韦(全基因型)方案治疗24周(B2)。

(6)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不良事件发生风险极高,抗HCV治疗期间或之后仍需进行临床或检验评估(B1)。

15、治疗后HCC且无肝移植指征的患者

(1)肝硬化患者也应进行抗HCV治疗,这些患者有感染复发或发生HCC的风险,故在SVR后仍需进行HCC监测(A1)。

(2)对于接受过HCC(HCV相关的HCC)治疗的人群,抗病毒治疗是否能够降低HCV相关的HCC复发风险,从而让患者长期获益尚不明确。但是这类患者常合并进展期肝纤维化或肝硬化,必须接受适当的抗病毒治疗,并且需密切监测HCC的发生(B1)。

引证本文:杨甲, 饶慧瑛, 魏来. 《2018年欧洲肝病学会丙型肝炎治疗推荐意见》介绍及解读[J]. 临床肝胆病杂志, 2018, 34(8): 1622-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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