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債,致1名被害人自殺!山東公布掃黑除惡5起典型案件

9月11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公安廳一級巡視員槐國棟介紹全省公安機關近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情況。據悉,中央督導組8月30日進駐我省以來,11天時間全省查結線索144條,新增涉黑案件5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19起、涉惡類共同犯罪案件186起,破獲刑事案件1228起,移送起訴涉黑惡團伙案件36起,提請批捕322人,查處涉案資產2.7億元,125名涉黑涉惡人員投案自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已累計偵辦涉黑案件46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238起;偵辦涉惡共同犯罪案件2099起,破獲各類刑事案件6311起,查處涉案資產16.5億元,1078名涉黑涉惡人員投案自首。

​ 我省對涉黑案件採取 “一案三查”,在偵辦涉黑惡犯罪案件中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其主要目的就是直接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這也是掃黑和打黑的根本區別。

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局長李民介紹全省公安機關最近破獲的5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件。

一、高音喇叭播放哀樂催債,迫使1名被害人自殺

近日,青島市公安機關打掉以盧某剛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抓獲成員15人,破獲刑事案件60餘起。

經查,自2015年以來,盧某剛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成立資本之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高利放貸。該團伙先後向100餘人高利放貸,採取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疊加欠條、虛假訴訟和強行過戶房產、扣押汽車等手段,大肆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採取打橫幅、用高音喇叭播放哀樂、錄製視頻發朋友圈等軟暴力方式非法追債,迫使1名被害人自殺未遂,多名被害人流離失所,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二、糾集前科惡劣人員強拆他人房屋

近日,淄博市公安機關打掉以李某森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0名,破獲刑事案件20餘起。

經查,自2015年以來,李某森、李某梅糾集多名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採取威脅、恐嚇、毆打、斷水斷電等非法手段,強行拆除他人房屋。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該團伙拉攏腐蝕臨淄區雪宮街道工作人員崔某勇,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損毀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控制壟斷了當地拆遷、土方、建築垃圾清運等工程項目,致1人輕傷,9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三、強行向漁民徵收“養殖補償費”

近日,濰坊市公安機關打掉以王某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抓獲成員30餘人,破獲刑事案件40餘起,查扣涉案資產近2億元。

經查,近年來,王某糾集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以承包海域養殖為名,向當地漁民強行收取“養殖補償費”。成立海上“巡邏隊”,採用毆打、辱罵、扔燃燒瓶、碰撞等方式,強行驅趕不交費的漁民,非法控制了沿海海域和當地海產品交易市場。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該團伙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生產生活秩序。

四、非法控制當地牛羊交易市場、環衛密封蓋的銷售市場

近日, 濟寧市公安機關打掉以於某臣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抓獲成員25人,破獲刑事案件40餘起。

經查,近年來,於某臣糾集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強迫運輸砂石的外地車輛到其指定沙場內卸車,收取車輛過路費、管理費;非法控制當地牛羊交易市場,收取配貨費、出門費;非法壟斷當地環衛密封蓋的銷售市場。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該團伙大肆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重傷,1人輕傷,4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五、控制壟斷當地渣土運輸市場

近日,臨沂市公安機關打掉以郭某海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抓獲成員12人,破獲案件10餘起。

經查,自2016年以來,為控制壟斷當地渣土運輸市場,郭某海糾集多人,成立渣土協會,用打壓、恐嚇等手段,逼迫從事渣土運輸的車主加入該協會,非法收取管理費。為非法攫取經濟利益,該團伙大肆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強佔工地,強攬工程,嚴重破壞了當地交通安全秩序。

山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副局長魏軍青介紹,當前,涉黑惡犯罪主要呈現出以下新的特點和苗頭:

一是向基層政權侵蝕苗頭更加明顯。一些黑惡勢力利用家族勢力,拉攏閒散人員,通過“拳頭、惡名、賄選”等方式操縱基層選舉,爭當“村官”,對政權安全的危害不可低估。二是向新的行業領域滲透愈加突出。黑惡勢力涉足行業領域不斷增多,從礦山、建築、娛樂等傳統領域向專業市場、交通運輸、金融借貸等民生領域和新興行業滲透更加明顯。三是向隱蔽化發展趨勢越發顯現。為規避政法機關打擊,黑惡勢力形式“合法化”、頭目“幕後化”、成員“僱傭化”特點凸顯,發現和打擊難度加大;而且更多通過聚眾擺場、跟蹤滋擾等“軟暴力”方式實施違法犯罪,雖然暴力程度降低,但對受害人的心理強制更為嚴重,社會危害更大。特別是“套路貸”型黑惡犯罪持續高發,並演變為“校園貸”“車貸”“裸貸”等多種表現形式,吸收法律工作者、金融從業者等專業人員參加,犯罪專業化程度更高,蔓延速度更快,社會影響惡劣,群眾深惡痛絕。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李雨 實習生王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