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捨身救母,被行竊者刺殺身亡,行竊者會判死刑嗎?你怎麼看當街行兇這一行爲?

黎聲會兒


驟然看見此新聞,無比惋惜逝去的年輕生命!對於犯下此案者,雖萬死不抵其罪,必須嚴懲!

當街搶劫殺人,其行為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建議判處死刑不得緩刑!

真的不知,是誰給了你勇氣可以當街搶劫!

真的不知,是誰給了你勇氣在大白天搶劫!

真的不知,是誰給了你的勇氣可以當街殺人!

因為你的罪惡,導致一個年輕生命因此而逝去,已經無法用言語來譴責你的罪過,唯有以命抵命!強烈支持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為保護母親的兒子點贊,但更為生命的脆弱惋惜

小夥子是好樣的,因為在母親遭遇搶劫時能挺身而出!

小夥子也是不幸的,因為年輕的生命還來不及享受並已經逝去!

你保護了自己的母親,但是卻沒有保護好自己!實在是太可惜了!

給我們帶來思考

1.如果時光可以倒流,面對財產的損失和生命的價值,你們說,小夥子還應該做同樣的選擇嗎?

2.但是,如果我們都選擇在搶劫時退縮,會不會又在變相激勵犯罪份子的囂張氣焰?

取捨之間,我真的沒有答案!

但是如果真的是我,也許我還是會選擇“破財消災”,可以說我是懦夫,可以說我是軟骨頭,但是身上肩負的家庭責任,讓我不能隨意揮霍我自己的生命!

於是,我又想到了一個問題,小夥子的媽媽又該怎麼活下去呢……無法想象!


保道手記


“必須重判死刑!”,此種窮兇極惡的罪犯已經毫無教育挽救意義,此人不處以極刑都不足以平民憤。罪犯本身就是持刀搶劫,遇到人們的阻止還更加變本加厲,對其他人也進行刺殺,可見此罪犯已經是接近瘋狂行兇的程度,這種人是極具社會危害性的,所以必須重判!



大家先看下下圖事件描述:

案情並沒有多繁瑣,就是一個搶包的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遇到被搶者兒子的阻止,就持刀將其刺傷,後又有人加入其中參與對其制服抓捕,也被該搶包男子刺傷,最終民警及時趕來將其當場抓獲,後被搶者兒子搶救無效身亡,而另一位見義勇為者據稱是一名退伍軍人,正在醫院進行救治。

下圖是被兇手刺死的青年倒在地上

這對於一個母親,眼看著自己的兒子為保護自己慘死於自己的面前,是多麼的讓人感到痛心呀!可恨搶劫者就這麼奪走了一個年輕的生命,也毀了一個原本幸福溫馨的家庭,該死的罪犯,必須判他死刑。

在這裡我們向那位見義勇為的英雄致敬,願您早日康復出院,是您讓社會充滿正義感,讓人們感受到了以為退伍老兵捨己為人的高尚品德,您的血不會白流的,罪犯最終必然會得到應得懲罰,您的義舉讓人們看到了正義的力量。

下圖是那位退伍軍人徒手和歹徒對峙的過程:



這位退伍老兵和青年男子都是在制止歹徒行兇的過程中受傷和犧牲的,希望公安部門對二人的行為給予嘉獎,是他們的見義勇為和麵對歹徒挺身而出,最終歹徒被制服並抓獲。

願死者安息!願傷者早日康復!願被害者家屬早日從痛苦中脫離出來!最願意看到的是那名歹徒被處以極刑的那一天!給所有受害者以公道,給社會大眾一個最希望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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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看了相關的報道,本案是比較典型的搶奪轉化為搶劫罪的例子,最終還是以搶劫罪定罪,至於搶劫過程中有致人死亡和傷害制服群眾的行為,是搶劫罪的加重情節,結合法律大致分析一二。

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構成轉化的搶劫罪。本案嫌疑人本來只是搶奪挎包,遇到他人阻攔就使用暴力手段甚至用刀傷人,罪名自然而然從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在搶劫過程中使用兇器致人死亡和重傷的,因行為已轉化成搶劫罪,不再以搶奪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合併論處,犯罪行為人當場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導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屬於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屬於搶劫罪的加重情節之一,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結合本案來說,首先從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起點刑期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搶劫過程中使用兇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再次升級為搶劫罪的加重情節,起點刑期已經上升為十年有期徒刑。考慮犯罪嫌疑人是當街使用暴力和兇器,且造成嚴重後果,已經有可能判處死刑。如果公安部門加強偵查工作,能夠查到嫌疑人有多次搶劫行為,且是累犯的,那麼加重情節就更多,判處死刑幾乎沒有問題。

其實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案子不少,一些偷盜搶奪的犯罪分子遇到阻攔都是使用暴力,都是對自己生命無所謂的人,對於這樣的人只能依法判處最嚴厲的刑罰,不然根本沒有威懾力,守法公民的安全也不能得到保障,本案是堅決支持公安部門多偵查一些犯罪事實,爭取判處極刑。


孤獨1749


此類新聞每年都有幾起,2017年河北廊坊,一位在街上賣瓜的47歲瓜農因提醒別人有小偷被6名盜竊者用刀刺死。

關係到這起殺人案,盜竊都應該是把這這位女士的兒子當成了一個管閒事的社會青年。

小偷為何會如此大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街殺人值得我們思考,也希望有關部門重視。

提醒別人“有小偷”者必被報復,這在當今社中已經形成共識,人們看到也不敢說,以免引火燒身。

小偷們成功的震懾了這個社會,讓他們同行做起案來更得心應手。

反過來就是法律似乎在退縮,盜竊的罪本身不重,對於殺人償命一直中國百姓公認的。但國家也開始受到西方人權論的影響,從前幾年開始“慎用死刑”。本人覺得死刑減少也可以,但有期徒刑應該增加年限,比如40年,50年,甚至 60年。而我國的無期徒刑也就20多年,實在太短了,震懾力度不夠。

對於一些對社會有惡劣影響的案件法律會啟用死刑,對犯罪分子進行震懾同時也是對受害者和社會的一個安慰。

本案定性為故意殺人,而且是一死一傷,殺人者應該會判死刑。法律必須要挽回自己尊嚴,對這種猖狂的犯罪分子殺一儆百。

我們在遇到此類事件時一定要確保自己的安全,在城市裡不用當場抓住他,到處是監控,他無處可逃,我們只要及時報警就行了。


找水的駱駝


死刑可能性真的很大,為什麼呢?

通過新聞描述,他其實整體實施的行為是搶劫罪加故意殺人罪

關於搶劫罪

雖然搶劫罪本身包含了殺人這個行為,比如為了獲取財物因而殺人,類似提問中如果當時劫匪是為了拿到包,才殺了這個兒子,那麼依然是搶劫罪

而搶劫罪中殺人屬於非常嚴重的行為,會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俗來說,就是他搶劫包,殺害這個兒子的行為,本身已經可能面臨死刑)

關於故意殺人罪

這個劫匪在後期,為了逃跑繼續砍殺人,其中就捅傷了一個英勇的退伍軍人。

這個行為是獨立搶劫案本身的,也就是涉嫌故意殺人罪

是的,雖然這個軍人命大,上天庇護保住了命,但是整體行為從主觀動機上看,他應該是奔著殺人的目的去的。



因此他面臨的是數罪併罰,也就是兩個罪加起來處罰

不排除劫匪是累犯還有其他罪行

隨手帶刀,選擇凌晨,找進貨的人下手,發現了就下死手,面對眾人還可以繼續砍殺。

這樣的人會是第一次犯罪嗎?真不見得,更大可能性是這個人屬於慣犯,甚至已經進過監獄。

在我國被判刑出來後五年內再判刑是會加重處罰的

有其他審訊中發現的罪行,也會數罪併罰的

因此綜上所述,此人死刑概率非常大


廖彩琳律師


是個好孩子,可惜了大好年華。按照正常司法程序,行竊者被判死刑是肯定的。

首先,母親進貨時,曾經被搶劫但未成功。此次進貨母親害怕,兒子特意跟隨母親前去,可見行竊者是慣犯,就在菜市場流竄,專門盯著身上帶有現金的人進行搶劫,司法程序上慣犯在量刑是要加重的。

其次,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搶劫,並非法剝奪被搶者的性命。這樣的惡徒,我們社會是容不下他的,感謝當地民眾當場將其抓獲,所以死刑是必須的。

除了對行竊者執行死刑外,還會伴隨著民事賠償,雖然錢不多,但這也算是對受害家庭一種彌補吧!

針對這樣的事情,母親就應該在第一次造到搶劫是報警。另外遇到兇惡的行兇者,保命是第一,錢財是其次,當自己安全了再呼救抓住行兇者或者報警才是避免悲劇最好的做法。


我不是達人我不會武功


這還有什麼好說的,先賠錢,後償命,這種歹徒就應該吃槍。。。子,首先這種人對社會就沒有任何價值,又是搶劫,又是隨身帶刀的,完後還把好幾個人給刺了,你說這樣的社會渣子還留著做什麼?必須死。刑。

至於街頭行兇這種事,我覺得這樣的人不管有沒有把對方刺死,這樣的人都應該用重刑,要麼無期,要麼死刑,沒什麼好說的,放出來對社會的危害太大了,不穩定的因素太多了,這樣的人往往還都是好吃懶做的玩意,只會偷搶爬拿,留著也沒有用。

至於死者,我是很同情的,當時母親在前面,還被人家搶了包,換成是我,也會和歹徒搏鬥啊,不過讓人意想不到的就是,這個歹徒隨身帶刀了,這是事先他們不知道的,如果知道或者看到了歹徒亮刀了,我想很多人都會權衡一下的。

關於這種事,我也不太好說,只是希望壞人趕緊被制裁,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小幸福的萌萌雷


淺談一下看法。

自進入2018年,心情很不好。好多不好的消息衝散了我新年的喜悅。已經九個多月了。每天有喜訊,看了很高興。可是接著,壞消息來了,一陣陣引起心情的陣痛。心在想,新聞看多了。不看就好了。可是,又想知道好的消息,就又看了。

我思索著:國勢無限好,各行各業捷報頻傳,經濟的、科技的、軍事的、教育的、建設的、外交的等,無不讚嘆!但是,貿易戰,俺關注著。這咱不怕。一看到警察的犧牲,百姓的傷亡,惡性案件頻發,讓人痛心。不論是哪一方的傷害,那都是咱們的國民啊!老老少少的,年紀輕輕的,出現這樣的事,真是思緒萬千,有點驚心動魄。看形勢,突發事件仍接連不斷,目不暇接。問題在哪?源於矛盾。事件,按人口比例,到還顯得沒什麼。可是,也還是引起人的思考。說矛盾,其根源又在哪?在心理。現在,影響心理的因素有:公共秩序維護的守與破;經濟利益的追逐;毒品的傳播;感情的糾葛;消費的誘惑;套路貸的迷惑;應對矛盾能力的僵化等。必須引起人們的注意。一定化解他。否則,他就是引起衝動的開關,一旦打開,就勢態惡化。因此,人們要針對自己的薄弱環節,保存充足的預案,強化心理的質量。這樣,才能避免悲劇的重演。還家人、親人、國人的一片平安。才能讓國人生活在新時期的快樂中!

至於,兒子護母而去,那是人間天性,最大的無私。另人欽佩。僅僅二十多歲,可貴。至於行兇者,小小的年紀,怎如此莽撞,不顧一切,還有些肆無忌憚。如何處理,就看法制的文明程度了。問題:非法獲取財富的觀念是怎麼確立的?

聯想:為何無人救助?僅一人出面,竟不幹拿工具?明知工具的重要,偏拿血肉之軀當工具?是一個多麼偉大的人!我們的優良文化在這時薄弱了!問題:文化短板怎樣補?

小民無力。謹應邀俗說。


早晨的太陽122


不出意外的話,法院會判死刑立即執行,最少也是死緩。

我們從張某行為來進行分析。

首先,張某當街搶包,行為為“搶奪罪”,這個罪本身不是什麼大罪,但是張某在搶包過程中,被發現,受害者進行反抗,張某拿刀出來進行暴力威脅,其行為已經從“搶奪罪”轉變為“搶劫罪”。

其次,張某在搶劫過程中因為被阻止而當場使用暴力傷人,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應視為搶劫正在進行中,張某的搶劫致人受傷死亡的行為應該以搶劫罪論處。

我國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張某犯搶劫罪,致1人死亡1人受傷,由於是在大街上,周圍行人很多,造成了不良的風氣與恐慌,張某在搶奪失敗後,當街持刀殺人,會被認定為手段特別殘忍,性質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

而只要這3個定製的話,其最少都是個死緩了,而且這個案件造成了媒體的關注和社會的輿論,不出意外,應該會判死刑立即執行。

其實本身搶劫殺人就是重罪,一般都是會被判死刑的,而張某還是當街殺人,造成了社會的恐慌,一般只要敢當街犯罪的,都會從嚴處理。所以,死定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這算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且情節相當嚴重惡劣,給社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刑罰處罰。光天化日之下,窮兇極惡,喪心病狂,昧盡天良,當街行兇,視生命如草芥。像這樣的人,是罪大惡極的,膽大妄為的。可以說,他直接站在了人民群眾的對立面。我也想不到,歹徒會有如此令人髮指的暴力行為。他想用極端的方式恫嚇人民群眾,讓他的卑鄙無恥的貪戀得逞。面對這樣瘋狂的人,我們應該冷靜沉著,最好不要與之空手對白刃,不要對他們抱著僥倖的心裡,因為他們是非常殘暴的,有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