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县“四坚持”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囊谦县发展党员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总要求,加大从少数民族、农牧民、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培养教育、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民主公开,加强发展党员监督工作。经各党委考察决定可以培养发展的对象,需将其考察公示材料在考察对象所在支部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可以书面、口头形式向各党(工)委反映;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或同事反应问题强烈,且得到了证实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是坚持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明确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农牧民党员按照“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发展近亲属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作为铁任务、硬指标,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是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照中组部统一印发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严格按照《玉树州农牧区发展党员近亲属报告制度》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防止农牧民发展党员中出现“近亲繁殖”,“家族化”、“亲情化”倾向等问题,增强发展党员工作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牢固树立质量建党理念,坚持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始终把思想入党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考察和甄别入党动机,严格进行政治审查,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

四是坚持强化党性,提升发展党员质量。坚持组织培养、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把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青土村全州党性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考察考核、实践锻炼制度,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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